一小时化解邻里纠纷 德惠法院创新调解见成效

一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出现转机。村民王某与李某因修剪树木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受伤。经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后,双方在1.9万元赔偿问题上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姜成龙在梳理案情时注意到,这起事实相对清楚的侵权纠纷背后,牵涉基层治理中的一个现实问题——如何在依法裁判的同时,避免“一纸判决”更激化邻里对立。深入分析症结后,法官梳理出三处主要分歧:一是医疗费票据对应金额存在争议,二是双方对过错比例的判断差距较大,三是长期共处的现实需求被情绪对抗掩盖。法律争议、情绪对立与成本顾虑交织,使其成为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复合型纠纷。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没有简单套用常规审理节奏,而是启动“靶向调解”机制。第一步以《民法典》第1165条为依据,明确责任边界,统一双方对赔偿规则的基本认知;第二步借用“六尺巷”典故引导换位思考,并通过“背对背调解”降低对抗情绪;第三步把诉讼耗时、执行不确定性等可能带来的隐性成本摆到台面上,推动双方回到理性协商。该递进式调解思路,既守住法律底线,也更贴近基层纠纷的实际。该案的化解体现出多上成效:从办案效率看,70分钟调解替代了可能持续数月的诉讼流程,司法资源投入明显降低;从社会效果看,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邻里关系也得到修复。德惠法院院长表示,今年以来,法院通过类似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217件,调解成功率达91.6%,较去年同期提升12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这种“法治+德治+智治”的融合路径正在沉淀为制度成果。该院近期将“三步调解法”纳入《民事调解工作指引》,并联合司法局培训36名“法律明白人”驻点乡村。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报告显示,此类创新实践使东北地区农村纠纷成讼率同比下降19%,也从侧面反映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现实作用。

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不只是一次调解成功,更折射出基层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依法定分止争,也要把矛盾化解在当下、化解在情理之中;对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通过更细致、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则与人情关系的修复结合起来,既守住法治底线,也尽量减少对立与撕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类做法具有可复制意义,可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多可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