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一起强奸案二审判决,再次向社会释放清晰的法治信号:婚恋关系的存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的理由,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案件事实明确。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与被害人吴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在吴某明确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触犯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遂于2025年4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值得关注的是,新公布的电梯监控视频深入佐证了案件的强制性。视频显示,席某紧拽吴某手臂,吴某多次试图挣脱未果。该视频与对应的证据相互印证,清楚呈现了被害人的反抗意愿。就法律适用而言,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现实中仍有人误以为在恋爱、订婚等关系下发生的性行为具有所谓“合理性”。判决明确指出,强奸罪的关键在于违背他人意志、以强制方式发生性关系,双方是否处于婚恋或订婚状态,不影响行为性质。无论关系如何,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和性自主权均受法律平等保护。量刑上,法院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兼顾具体情节。席某与被害人存在恋爱关系,且在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法院据此酌定从轻处罚,表明了依法裁量的尺度与克制。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东远在评述此案时指出,婚恋关系的核心始终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在亲密关系中,尊重与同意是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关系为由对另一方实施强制。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凸显其法治价值。案件公开审理与裁判结果进一步明确:法律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不因关系亲疏而改变,更不存在“例外地带”。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看,此判决对推动性别平等、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具有现实意义。在一些传统观念影响下,婚恋关系中的权利边界容易被忽视。该案表明,现代法治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同意为底线,对任何侵害行为都明确回应。
法治的意义,在于为每个人划定不可被侵犯的边界,也为每段关系提供可遵循的规则;订婚、恋爱、婚约都不是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的“通行证”。唯有让“自愿与尊重”成为共识,让法律底线成为红线,才能在维护个体尊严与安全的同时,推动社会文明与法治进步同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