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运物流链条长、环节多、参与主体广,既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也是财产侵害类违法犯罪易发领域。
近年来,围绕货物装卸、运输、仓储、交接、结算等环节,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盗窃、侵占、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等行为,表现出作案手段隐蔽、跨区域流动性强、证据易灭失、涉案财物处置复杂等特点。
相关犯罪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和企业财产权益,还可能造成航道运输秩序紊乱、物流成本上升、市场预期受损,影响水运物流安全与效率。
原因——一是行业组织方式升级带来治理新课题。
水运物流向专业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货物流转更快、单证形式更多样,犯罪分子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管理薄弱环节实施侵害。
二是跨区域协同不足增加执法难度。
水运线路覆盖面广,案件常涉及多个港区、航道和经营主体,管辖衔接、证据调取、财物追缴等需要更明确的规则支撑。
三是部分经营环节内控不严。
一些企业在交接验收、人员管理、视频留存、单证核对等方面制度不完善,导致风险点长期存在。
四是法律适用口径需要进一步统一。
实践中对典型罪名适用、数额认定、证据标准及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亟需更具操作性的指引,以提升办案质效、增强震慑效果。
影响——对水运物流而言,财产犯罪会推高企业损耗与保险支出,削弱供应链稳定性,进而传导至制造、贸易等上下游行业;对市场环境而言,若侵害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容易滋生“灰色成本”,影响公平竞争;对社会治理而言,水运物流涉及大量从业人员与沿线群众,治安风险外溢可能影响港区、航道周边秩序。
更重要的是,内河航运与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法治环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物流通道的安全畅通与国家重大战略落地。
对策——在此背景下,两高一部于2月12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6〕3号)。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水运物流领域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定:一是明确典型罪名适用与政策把握,强调依法惩治、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保持对突出犯罪的高压态势,又注重区分情节、依法精准处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细化管辖规则与协作要求,针对跨区域、链条式案件的特点,推动形成更顺畅的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三是强化证据收集与审查要点,回应水运现场流动性强、证据易散失等现实难题,为执法办案提供更明确的证据指引。
四是规范数额认定与涉案财物处理,着力解决价值认定、追赃挽损、依法返还等环节中的疑难问题,更好保护受害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与企业安全感。
《意见》同时突出系统治理思路,强调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要求在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与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完善内控、港航单位健全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强化风险预警与源头防控,推动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通过司法、检察、公安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体的协同发力,既打击“末端犯罪”,也堵塞“前端漏洞”,以制度化手段压缩犯罪空间。
前景——随着《意见》落地实施,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打击将更具针对性与规范性,执法司法尺度更统一、程序更顺畅、追赃挽损更有力,有助于稳定行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物流通道韧性。
可以预期,在依法惩治与行业治理双轮驱动下,港航经营秩序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水平有望提升,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将获得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下一步,两高一部将共同抓好《意见》落实,持续加强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提升物流效率的关键变量。
此次三部门协同发力,既彰显了守护经济血脉安全的决心,也为跨领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样本。
当刑事司法的刚性约束与行业自律的柔性引导形成合力,中国水运物流业必将驶入更规范、更高效的发展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