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贬值背景下的新问题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从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发展,一些城市房价出现回调;,围绕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纠纷呈现新特点。陕西一则案例反映了此变化:丈夫婚前购房支付首付24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8.5万余元,离婚时房屋已贬值。双方对房屋现价值看法不一,对共同还贷部分如何补偿也难以达成一致。此类案件的增多显示,房产贬值情形下的财产分割,正成为司法实践需要回应的新问题。 现行法律框架的局限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规则较为清晰: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未归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但该规则主要针对房价上涨的常见场景。若房产贬值,条文未对“对应的财产利益如何理解、补偿如何计算”作出更具体的说明,导致实践中裁判方法不一,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与预期不确定性随之上升。 补偿原则的理论思考 有法律人士指出,处理此类问题仍需回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既尊重个人婚前财产,也承认婚后共同投入与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利益联结。夫妻共同还贷,本质上是对家庭资产的共同投入,既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面临损失。 因此,既然房产增值时可共享收益,房产贬值时也应相应分担风险。首付款虽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所形成的财产利益,无论最终表现为增值还是贬值,都已实际“沉淀”在房屋之上,原则上应被纳入分割与补偿的讨论范围。 实践中的合理方案 在房产贬值的情况下,补偿数额可考虑以离婚时房屋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再结合共同还贷在总购房款(或可归责于双方投入的资金结构)中的占比,按比例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该做法既承认共同还贷的贡献,也直面房屋贬值的客观结果,更便于实现实质公平。 以陕西上述案例为例,法院通过中介询价、参考双方估价、核查剩余贷款及利息等方式综合认定房屋现值,并据此判令首付款支付方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补偿款2.5万余元。该结果在保护共同还贷方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将贬值风险全部转嫁给首付款支付方,表明了裁判的均衡考量。 完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房价波动加大,房产贬值情形下的补偿争议已不再少见。为减少同案不同判,有必要在立法或司法解释层面对贬值情形的计算口径、基数选择、证据规则等作出更明确的指引,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与不确定性,也有助于引导当事人更理性地处理婚姻财产争议。
房价涨跌是市场变化,婚姻解除则带来家庭关系重组。面对“婚前买房、婚后共还”叠加“房价回调”的新情形,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合理核算共同投入,并在收益与风险之间保持对等,是减少对立、稳定预期的关键。通过更充分的协商、更扎实的证据准备与更清晰的裁判规则,才能让家庭财产分割更趋理性与公平,也为社会信用与金融秩序提供更可靠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