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私装强光装置“反制”远光灯引争议 专家提醒:以暴制暴恐危及公共安全

问题——远光灯不当使用叠加“强光反制”,夜间出行风险上升; 夜间行车中,部分驾驶人长期或不当使用远光灯,造成对向驾驶人眩目、视线受阻,已成为交通安全中的突出隐患。近期,肥西县交警路面检查时发现,一辆货车车头加装两盏强光射灯,亮度明显超出正常照明需要。驾驶人称,夜间常被对向远光灯晃眼,“看不清路就照回去”。交警依法对其违法加装灯具行为进行处理,并开展安全教育。交警提示,强光照射可能导致瞬时眩目、距离判断失准,在会车、弯道、坡道等路段更易引发追尾、碰撞、冲出路面等事故。 原因——安全意识不足、情绪化应对与违法改装成本认知偏差交织。 从个体层面看,部分驾驶人对灯光使用规范不熟悉,存在“照得越远越安全”的误解,把远光灯当作常态照明;遇到不文明用灯时,又容易情绪上头,选择“对灯”,甚至加装更强光源寻求“反制”。 从车辆管理层面看,个别车主对改装边界认识不清,把加装射灯当作“增强照明”“自我防护”,忽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加之夜间路况复杂,货运车辆行驶里程长、作业时间跨度大,驾驶人疲劳、注意力下降等因素叠加,更容易放大灯光刺激带来的风险。 从交通治理层面看,远光灯滥用特点是隐蔽、瞬时,取证和纠正都不容易,导致部分驾驶人对违规用灯的后果缺乏足够认识。 影响——强光“对抗”形成风险叠加,危害从“看不清”升级为“看不见”。 交警部门指出,强光照射会使人眼在短时间内难以看清道路标线、行人和障碍物,尤其在两车交会的几秒钟内,哪怕轻微偏离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更值得警惕的是,“你开我也开”的对抗,会把原本可通过减速、靠右、保持车距化解的风险,推向双方同时被强光覆盖的高危局面。对货车等大型车辆而言,车身质量大、制动距离长,一旦发生眩目或判断失误,事故往往更严重,容易引发连环碰撞并影响通行秩序。 此外,私自加装强光灯具还可能造成光线散射、炫光范围扩大,对周边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形成持续干扰,继续破坏夜间通行安全。 对策——执法整治与源头治理并举,推动“规范用灯、拒绝改装、理性处置”。 一是强化路面查处与震慑。对私自加装、改变灯具类型和照射方式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远光灯滥用等不文明用灯行为,通过定点整治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提高发现和纠正效率。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与行业规范。推动车辆维修、改装等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严禁销售、安装不符合标准的强光灯具;对货运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开展常态化安全培训,将规范灯光使用纳入上岗教育和日常考核。 三是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与正确应对能力。交警建议,夜间会车遇对向远光灯,应主动减速、靠右行驶,必要时短促变换灯光提示,保持安全车距,避免长时间直视光源;若视线受影响明显,应降低车速并选择安全地点短暂停靠,切勿“以强光还击”。 四是完善设施与技术辅助。结合道路条件优化照明、标线和反光设施;鼓励车辆合理使用自动远近光切换等安全配置,同时强调任何功能都不能替代驾驶人守法和谨慎。 前景——从“情绪对抗”转向“规则共识”,夜间交通治理需持续发力。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夜间出行需求上升,文明用灯将成为衡量交通治理的重要上。治理远光灯滥用,既需要执法约束,也需要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形成长期效果。未来,随着监管协同加强、技术取证手段完善以及公众守法意识提升,夜间会车秩序有望进一步改善。交警部门强调,道路安全不是“亮度竞赛”,而是共同守规则、懂克制的结果。

夜间灯光不仅是照明工具,也是行车交流的“语言”。用更强的光去“压制”他人——看似解气——却可能把自己和他人推向更大的风险。守规则、会避险、不对抗,才是对生命的基本负责。只有每位驾驶人都做到及时切换灯光、合法规范用灯,夜路才能真正更亮、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