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96项收费项目废止 35项实行政府指导价

问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量多、口径不一致,容易让群众“看不懂收费”,也导致医疗机构执行标准不统一;随着互联网复诊、远程监测、多学科诊疗等新服务不断出现,原有价格项目体系覆盖新需求、界定服务边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等暴露出不足,亟需梳理优化。为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比性,珠海启动对综合诊查类项目的系统调整。 原因: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立项,强调“明码标价、边界清晰、同项同价、公开透明”。因此,珠海结合本地就医需求和现行价格水平,对综合诊查类项目进行整合规范:一上通过精简项目、统一标准,减少重复收费和模糊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稳定群众就医预期,为医疗机构收费划定上限边界。 影响:根据新规,珠海将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5项及各类加(减)收、扩展项目,并同步废止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9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原则上按“一般诊疗费”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各类“门诊诊查费”,有助于减少收费叠加,让基层收费规则更清晰统一。 同时,新规对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作出分层安排,兼顾历史价格衔接与省级政策对标:其一,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急诊诊查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以珠海现行项目价格平移确定,保持过渡期稳定;其二,便民门诊诊查费、院内院外会诊费、远程监测费、新生儿暖箱费、院内抢救费、心肺复苏术、院前急救费、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转运费等11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按全省最高限价确定,与省级规则一致;其三,住院诊查费(药学)及各类床位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按省最高限价的82%确定,该比例与珠海医保缴费基数相对全省最高缴费基数的比值相衔接,体现地区承受能力与基金运行的统筹考虑;其四,住院诊查费(普通)项目的三级最高指导价不高于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全省最高限价,强化不同场景诊查服务的价格逻辑一致性。分级定价方面,新项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分别按三级的90%、80%确定,体现不同层级服务能力与资源配置差异。 对策:为兼顾规范管理与服务创新,新规更划清“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一方面,明确上门服务费、救护车跨境转运加收、多学科诊疗费、会诊费(含远程会诊)以及“床位费(单人间)”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按照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定价,并向医保部门备案,以便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时提供更灵活服务。另一上,对群众反映较多、易产生争议的项目细化收费要求,增强可执行性和可监督性:例如,“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仅适用于高层无电梯且楼层在二楼及以上的情形,一楼不得收费,并明确每层10元的计费标准,减少随意加价;“心肺复苏术”明确不含气管插管服务,同一次抢救过程中开展多组心肺复苏最多收取一次费用,避免重复计费。此外,新规统一儿童加收政策,明确综合诊查类项目儿童加收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加收比例为0,稳定儿科对应的收费预期。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综合诊查类项目属于就医过程中高频发生的基础服务,项目标准和价格规则越清晰,越有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就医费用结构。此次珠海通过整合项目、废止旧项、设定上限、明确市场调节范围、细化特殊情形计费边界等举措,有望在提升价格透明度的同时,推动医疗机构以更规范的收费提升管理质效,并为互联网医疗、远程服务等新业态在合规轨道上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下一步,政策效果仍需通过信息公开、收费公示、医保结算审核和社会监督等环节持续巩固,确保群众“看得明白、付得放心”。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关系群众就医权益。珠海此次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通过精简项目、优化定价、完善规则,既守住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底线,也为医疗服务创新留出空间。随着新规推进,有望更提升收费透明度与公平性——改善就医体验——并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