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近年来增长迅速,已成为重要的商品流通和消费渠道。
与此同时,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现象也随之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推出这一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直播电商领域的监管空白。
此次发布的办法采取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思路,明确界定了四类主体的法律责任。
其中,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需要建立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制度、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开展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实施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等。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使其成为规范行业发展的"守门人"。
在行为规范方面,办法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商业诋毁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同时,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进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进行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确保直播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这一体系中也承担着重要职责。
办法要求这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全流程,在商业合作和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办法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的协作机制。
两部门将通过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方式,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有无和执法的有效配合。
同时,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威慑效应,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规的执行力。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
当前直播电商市场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新办法通过系统规范各类主体的行为,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平台和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直播电商的生命力在于信任。
规则越清晰,市场越透明,竞争越回归质量与服务。
以制度划定边界、以责任压实链条、以协同提升治理效能,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新业态可持续发展的护航。
随着办法落地见效,一个更规范、更有序、更可预期的直播电商生态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