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药品领域造假隐蔽性强、违法成本差异大,容易形成监管缝隙。
九原区检察机关在回访中发现,涉案药店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药品陈列与分类管理更为清晰。
其背后,是一起“以假充真”销售中药饮片案件的办理与治理闭环。
2021年至2024年间,涉案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经营药店内,将成本较低的中药饮片冒充酸枣仁、川贝母等对外销售,并获取非法收益。
案件暴露出药品经营环节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风险点:部分经营者利用普通消费者难以辨识中药饮片真伪的特点,以低成本换取差价,侵蚀用药安全和市场秩序。
原因——逐利驱动与识别门槛叠加,规范经营意识不足是重要诱因。
中药饮片品类多、外观相似度高,专业鉴别依赖经验与检测手段,给违法者留下可乘之机。
同时,一些小微药店和相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进货验收、台账留存、供应链溯源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导致假劣药品混入流通。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个案处理中,如果刑事责任因情节轻微不被追诉,而行政处罚又未能及时衔接,容易造成“处理链条断档”,对行业形成错误示范,削弱法律震慑。
影响——药品安全底线不容突破,“不刑不罚”将放大治理风险。
药品质量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尤其是中药饮片一旦以假充真,可能导致疗效不达预期,甚至引发用药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市场而言,造假行为破坏公平竞争,挤压守法经营者生存空间,影响行业整体信誉。
对治理体系而言,若处罚不到位,既难以形成有效预防,也不利于推动企业完善合规体系,最终增加监管成本,影响社会对法治权威和监管公信力的认同。
对策——以行刑反向衔接打通责任链条,用“严格执法+精准裁量”实现法理情统一。
该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相关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但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明确“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起点,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推动行政监管依法跟进处罚,防止责任悬空。
在具体裁量上,如何把握“惩戒违法”与“避免过罚失当”的尺度,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
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企业可能面临较高额度处罚,但企业规模、承受能力、违法获利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同样应被纳入综合考量。
九原区检察机关围绕行政处罚适当性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从社会危害、主观过错、获利情况、悔过表现和责任承担能力等维度进行讨论,形成共识:药品安全必须依法从严,但裁量要讲求比例原则,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要避免“一罚了之”导致经营主体“猝死”,进而波及员工就业与正常经营秩序。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对责任人和企业的“双罚制”,同时依照行政裁量基准依法合理确定处罚幅度,并提供类案参考,提升执法精准度。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处理,并对责任人实施终身禁业,形成对行业的明确警示:违法不因“情节轻微”而免责,责任追究必须闭环到位。
前景——以案促治、系统治理将成为药品安全监管的着力方向。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建议监管部门开展药店专项检查与警示教育,通过培训、约谈、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手段,推动行业自律与合规经营。
下一步,随着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药品领域治理将更加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让经营者知边界、明底线;二是从严与从实相结合,在依法从严的前提下提高裁量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三是监管与自律相结合,推动进货查验、溯源管理、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等制度落地,压缩假劣药品生存空间。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深刻反映了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如何实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有机统一。
九原区检察院通过创新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组织公开听证、发出检察意见书等举措,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树立了典范。
这种做法既维护了药品安全这一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根本底线,也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
随着类似经验的推广应用,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执法司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