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之前为了接待客人,在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花了30.8万元买了12瓶所谓的50年茅台酒,结果发现其中5瓶是假的。本来店家答应过假一赔十,可现在遇到麻烦了。 3月5日,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的曲涵律师分析说,魏先生和广盛昌经营部签了买卖合同,通过第三方鉴定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看,这酒确实是假的。店家如果知道是假的还说是真的,或者不能证明进货渠道没问题,就属于欺诈。卖家虽然辩称自己是中间商不知情,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管货从哪里来、卖家知不知情,作为合同直接相对方,广盛昌经营部都要先给魏先生赔钱。这个买卖纠纷跟他们找兴华丰明洋酒水经营部拿货的事是两码事,不能拿出来抵赖。 这次最主要的问题是赔多少钱。假酒本来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东西,店家没把好关还信誓旦旦说假一赔十,肯定得退钱还得赔钱。《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十倍赔偿或者损失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欺诈的话赔三倍。魏先生退了步只要“退一赔三”,这是在权衡风险和时间成本后提出来的合理要求。而店家只肯退一赔一或者用老酒顶账,这是没道理的,根本补不回损失和维权花的钱。 现在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了。之前在德阳发生的这事儿里,祝某和王某代表广盛昌经营部接待魏先生的时候也很头疼。当时魏先生急着要两件货,他们是从四川的兴华丰明洋酒水经营部临时调来的货。祝某说他们也就是个中间商赚点差价而已,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乱子。 后来他们也在积极找明洋酒水沟通处理这事儿,对方派了人来谈过两次了。就是因为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没能谈拢才僵持到现在的局面。魏先生手里有鉴定报告又拿了“假一赔十”的书面承诺才来讨说法的。“我也不说非要你假一赔十了,就把送检的这6瓶给我退一赔三就行。”可现在店家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给我抵账,“万一拿来的又是假的又要惹麻烦。”面对魏先生的诉求两位负责人也满肚子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