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发生在上海的赡养纠纷。徐阿去年10月向法院起诉前夫老张,这两口子在上世纪70年代就认识,1980年结婚生了女儿,本来相守40多年。老张是本地人,有六千多退休金,可他在2023年10月突然说自己重病在身、独居无人管,怪老婆两年没尽义务。他这次开口要了5个月的4800元赡养费,算下来总共是12万多。 面对这要钱的架势,徐阿姨觉得委屈。她讲自己压根没走,是因为实在受不了家暴和精神折磨才搬出去的。这老两口退休后的日子过得挺紧巴,老张6000多块退休金,她只有4100多元,而且她身体也不好。法院查清楚了,老张那点钱远超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根本不穷。法院说算赡养费得看当地物价、被养的人咋过、以及谁有钱养。 徐阿姨的钱比老张少一半,身体还虚弱得很。法院最后裁定驳回了老张的全部请求。这就说明在法律上他这种情况不符合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