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说个发生在浙江天台县的事儿。2024年11月下旬,天台县有个叫林某某的教师因为在微信群里发了点没证实的消息,被公安局给拘留了两天。林某某觉得冤枉,就跑去天台县人民法院告公安局,要求撤销那个处罚决定。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他的请求,现在他又把案子递到了上一级法院,准备继续上诉。 案子是这么闹起来的:林某某在没去核实消息真假的情况下,先后在两个成员都只有三个人的微信群里,发了一条关于当地某中学老师李某的假消息,还把这些话点对点地发出去了。没想到这事儿传得挺快,有人把信息二次传播了,给李某的名誉、工作还有身体都带来了不少坏影响。事发后林某某去自首了,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他的行为属于诽谤,而且情节比较严重,所以把他关了两天。 林某某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在这种小群里和点对点聊天说两句不算啥,不是法律上说的那种公然散布。法院也专门开了庭审了这事。法院说现在互联网特别发达,微信聊天虽然好像挺私密的,但其实很容易被转发、复制扩散出去,不能把这个环境当成绝对安全的地方。 法院还说了判断散布不实信息的标准不能光看聊天的人数多少,得看消息本身敏感不敏感、容易不容易被别人注意到、有没有真的被别人转出去等等。林某某发的那些话牵扯到别人的道德品质,很容易引发大家的关注。他把话发到了微信群里,不管是群发还是私聊,就算跟朋友反复讨论过也没用,作为成年人他应该知道别人很可能会继续传下去。事实也证明了这条消息确实被他的聊天对象二次传播了。 另外关于因果关系和伤害后果这块儿,法院认为虽然林某某不是最早编那条消息的人,但他在拿到消息后没核实就乱传,在整个传播链子里起到了关键作用。他的这种做法让本来模棱两可的信息变得更加确定直观了,大大增加了信息失控扩散的风险,最后确实导致了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这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一审法院觉得公安局认定林某某构成情节较重的诽谤是有道理的,判决结果也没啥问题。网络空间可不是法外之地呀!这次判决就是想告诉大家:哪怕是在人数少的微信群或者私聊里转发评论涉及别人名誉的信息时,也得谨慎核实一下真实性才行!不负责任地瞎传如果真造成了别人名誉受损的后果,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对咱们平时上网发东西是个很好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