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法院认定涉事外包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理由解雇

近日,上海宝山法院给陈某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个案子核心聚焦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还有“严重违纪”怎么界定。陈某在2024年3月时,因项目结束被公司安排到指定地点培训和管理。公司通过现场巡查和监控视频回溯进行考勤管理。同年6月,公司发现陈某在工位睡觉超过半小时、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用个人设备等行为,把这些行为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公司给陈某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所以把陈某解雇了。陈某对这个决定不服气,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陈某说他的行为都属于轻微行为,发生在培训期间也没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安排,所以他要求公司支付11.3万余元的赔偿金。宝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这个案子,仔细审查了双方的证据。 法院审理发现陈某确有一些不良行为。不过监控录像显示其他员工也有类似情况,而公司长期没有严格处理这些问题。陈某离开工位的时间很短,有时候是接听电话或正常生理需求导致的。在这次官司中涉事公司将三天内不同事由发出的三次口头警告合并升级成一次书面警告,把它凑足了解除条件,这样做缺少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 上海宝山法院认定涉事外包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理由解雇陈某是违法的,所以判决该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万元。这次判决传递了司法审判在平衡劳资权益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价值导向。法律保障了用人单位必要的管理权限,但防止滥用这些权力。 这个案子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仅是管理工具还要体现公平与善意。规章制度必须经受得起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检验。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司法是坚实后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恪守边界、诚信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