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住房换购退税政策至2027年底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明确,政策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还已缴纳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纳税人需满足同城换购、购房产权关联等条件,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售房、购房合同及涉及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再次延续,说明了对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持续支持。政策通过减轻换房环节的税负压力,提升交易可行性,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随着政策落地和配套服务完善,更多家庭有望更顺利地实现住房改善,推动房地产市场在修复中走向更健康、更理性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