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AI为名规避责任引发关注 虚假种草乱象亟待监管升级

问题—— 在社交媒体与电商加速融合的背景下,“种草”成为常见消费决策入口。

但近期消费者举报显示,部分商家账号出现疑似以明星形象合成的商品推荐视频,内容以“自用分享”“官宣代言”等话术增强可信度,容易被误认为真实代言或使用体验。

相关品牌在回应中将问题归因于生成制作并采取下架处理,但公众关切并未止于“下架”,而是集中在:以明星名义传播的商业推广信息,是否可以用“技术生成”作为免责理由。

原因—— 一是流量竞争与转化压力推动“速成营销”。

在短视频场景中,名人背书具有天然传播优势,低成本复制、批量投放的内容生产方式更易获得点击与成交,诱使部分经营者突破合规边界。

二是责任链条在新技术介入后被人为“模糊化”。

从策划选题、脚本设定、素材调用到投放账号与引流链路,商业目的和发布决策均由企业或其合作机构掌控,但一些主体在舆情出现后强调“非人工操控”,试图将过错转移到工具层面。

三是平台侧提示与审核仍有短板。

部分内容未作显著标识,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对模板化、夸大功效或假冒代言的识别处置也存在滞后。

四是监管与执法面临新挑战。

现行法规对广告真实合法、不得虚假误导有明确要求,但在合成形象、伪装代言等新形态下,取证、界定发布主体与追责路径更复杂,客观上需要配套细化与协同机制。

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虚假“种草”直接放大信息不对称,诱导冲动消费,甚至可能带来健康安全风险与维权成本上升。

对行业生态而言,假借明星名义的推广破坏“真实体验分享”的信任基础,挤压合规经营者空间,助长“劣币驱逐良币”。

对市场秩序而言,一旦“技术生成即可推责”形成错误示范,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违规内容扩散,冲击广告监管权威与平台治理公信力。

同时,这类内容还可能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益,增加多方纠纷与诉讼风险,带来更广泛的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 首先,责任认定要回到“使用者与发布者”这一核心。

无论内容如何制作,只要以商业推广为目的并通过企业账号、店铺账号或其组织投放,就应承担广告真实性审查与合规义务。

将问题简单归为“技术生成”并不能消除策划、审核、投放等环节的主观过失。

其次,完善显著标识与信息披露制度。

对合成影像、合成声音、虚拟代言等内容,应当在用户可清晰识别的位置作出持续、醒目的提示,减少误导空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再次,平台要把关前移、加强风控。

围绕“明星代言”“自用体验”“官方授权”等高风险表述,建立更严格的资质核验、授权证明与内容审核流程;对高频复制、情绪化夸大功效、导向强购买的模板化内容开展监测预警;对屡次违规的商家、机构与账号实施信用惩戒、限制投放乃至清退。

第四,监管部门应推动规则与执法协同升级。

在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与人格权保护、数据与技术安全等领域形成联动处置机制,明确调查取证路径与处罚尺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平台管理责任。

第五,健全社会共治。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留存证据;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与黑名单机制,形成“能识别、快处置、可追责”的闭环。

前景—— 从长远看,技术进步将持续改变内容生产方式,但市场秩序必须建立在可核验、可追责的责任体系之上。

明确“谁使用、谁负责”,强化标识与审核,推动监管与平台治理同向发力,有助于让“种草”回到真实体验与信息服务的本义,促使企业以品质与诚信竞争。

对平台而言,越早补齐规则与能力,越能在新形态营销浪潮中稳住公信力与用户体验;对行业而言,越早建立清晰边界,越能把创新导向合规与可持续发展。

技术革新不应成为责任逃逸的通道。

当AI重构信息生产方式时,唯有建立与之匹配的监管智慧和商业伦理,才能避免“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

从明星代言乱象治理出发,这场关于技术边界的讨论,实则是对数字经济时代诚信体系建设的一次重要叩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