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成了对付那些想拿公司当幌子、卷款跑路的不法经营者的有力武器

话说在济南有个姓张某的家长,给孩子在山东报了个跆拳道班,一共花了4800元。结果没多久机构突然就跑路了,也没通知家长。张某气不过,把对方告上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退掉还没上的4193元课时费,还要让老板王某赔钱。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乔馨法官。乔法官觉得,培训机构擅自关门失联,根本没打算再干下去,这就是彻底违约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既然主要合同义务都不履行了,合同就必须解除。所以她就判了让对方退钱。 至于公司的唯一股东王某,法院认为这是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王某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是分开的,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就构成了“法人人格否认”。法官王晓迪解释说,这条法律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让股东自己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本案里股东王某没来法庭也没举证,那自然得自己承担后果。 这样一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成了对付那些想拿公司当幌子、卷款跑路的不法经营者的有力武器。山东商报·山海新闻的记者王晓迪和编辑董雪做了这个报道,万焕杰负责审校。通过这个案子,我们能看到法律是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只要股东滥用公司地位逃避债务,法律就会揭开公司的面纱让股东直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