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湖北法院系统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上持续加力。此次发布会披露的多项数据,集中反映出司法机关以执行兑现权利、以审判规范秩序、以改革提升治理效能的工作导向。 一是直面问题:涉企纠纷中“胜诉不兑现”、交易成本上升以及个别执法不规范,仍是影响企业预期的主要因素。市场交易链条中,资金回笼效率直接关系企业现金流和再投资能力,执行环节不畅容易使合同纠纷外溢为经营风险;在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失衡会削弱研发投入积极性;在市场秩序上,商业贿赂、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行为扰乱竞争规则,挤压守法经营空间;此外,乱罚款、“小过重罚”等趋利性执法现象易引发企业“合规焦虑”,影响营商环境口碑。 二是分析原因:经济结构加速调整、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叠加信用环境复杂,是涉企案件数量与执行压力长期处于高位的重要背景。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债务链条断裂,执行难度随之增加;新技术新业态快速迭代,知识产权权属、侵权认定与损害计算更为专业,对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市场竞争加剧下,少数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占资源,客观上推高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需求;行政执法领域,个别地方治理方式仍偏粗放,需要通过司法监督推动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法治化。 三是体现影响:以执行和审判为抓手的系统举措,有助于稳定交易预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数据显示,湖北法院持续加大涉企执行力度,去年执结涉企执行案件17万余件,执行到位逾500亿元;同时推进专项行动和机制创新,通过“荆楚雷霆2025”等行动强化震慑,拘传、拘留、罚款、搜查、强制腾退、限制出境等措施协同运用,并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成“有财产必执行、有拒执行必追究”的鲜明导向。交叉执行专项行动办理案件15404件,到位金额30.3788亿元,有助于破解地方保护、人情干扰等执行堵点。信用治理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0866次(其中企业7119次),实施信用修复30711次(其中企业9226次),既强化失信惩戒,也为守法经营、主动纠错的企业提供“重回赛道”的制度通道。 服务创新发展上,湖北法院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693件,并通过鄂湘赣三省司法联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共建100个省级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推动行政查处与司法裁判标准衔接统一,体现“保护创新、鼓励竞争”的导向。协同保护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减少多头标准带来的不确定性,降低创新主体维权成本,提升创新生态的可预期性。 出清风险与盘活存量上,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891件,盘活资产258.64亿元,妥善化解债务1003.78亿元,帮助90家危困企业重塑企业价值。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程序综合运用,推动“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可挽救企业重获新生,促进资源从低效领域向高效领域流动,助力产业升级。同时,“执破融合”机制提速增效:通过“执转破”程序移送破产审查案件608件,作出破产受理裁定案件344件,并通过执破融合化解关联执行案件1905件,有助于执行阶段及时识别“执行不能”与“应当破产”的边界,减少重复处置,降低制度性成本。 在维护市场秩序上,湖北法院依法惩治涉企违法犯罪,审结职务侵占案件326件、挪用资金案件119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32件,并对非法经营案件710件、串通投标案件305件依法审理,释放“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明确信号。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同步加强,审结有关案件301件,着力打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为企业跨区域经营与要素自由流动提供规则保障。 规范行政执法上,依法审结行政案件23061件,其中涉及监督纠正乱罚款、“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等案件2486件。通过起到行政审判监督作用,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定企业对政策执行一致性的预期,夯实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四是对策路径:从“强执行”向“强治理”延伸,关键于以制度化机制巩固长期成效。其一,持续完善执行联动体系与财产查控能力,推动惩戒与修复并重,让守信者“少烦扰”、失信者“受约束”;其二,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证据规则、赔偿标准、行为保全等制度工具更精准适配新产业形态;其三,深化“执破融合”,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风险出清与企业救治并行;其四,强化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和涉企犯罪的综合治理,形成稳定、透明的竞争规则;其五,继续发挥行政审判在纠偏与促规范中作用,推动执法尺度统一、程序透明,降低企业合规不确定性。 五是前景判断: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加速,司法服务保障将更加突出规则供给与预期管理的双重功能。湖北“九州通衢”的区位优势叠加开放通道建设需求,对涉外商事与海事司法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发布会显示,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70件;武汉海事法院、武铁中院、鄂州中院围绕“水运上的湖北”“轨道上的湖北”“航线上的湖北”出台指导意见,并在中欧班列涉外商事案件中准确适用国际公约与民法典,实现精准裁判。可以预期,随着跨境贸易与通道经济发展,涉外商事规则适用、争端解决效率与司法公信力,将在吸引要素集聚、提升开放型经济韧性上发挥更大作用。
从执行攻坚到制度创新,湖北法院的实践显示,司法效能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随着“执破融合”等改革深化,司法审判正从纠纷解决末端向经济社会治理前端延伸。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这种司法主动作为的路径,有望为全国司法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