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小区业主活动室出租引争议:租赁程序与收益归属待厘清,业委会成立遭“卡点”引关注

问题:凤鸣缇香小区业主近期发现,南港社区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公共活动室以每年合计12.3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两家商户,租期三年。

更引人关注的是,其中一份合同的承租方“盐城市医修健康调理有限公司”在签约时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引发对招投标程序合规性的质疑。

原因:根据《民法典》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设施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处置需经业主共同决议。

社区方面辩称租金将移交未来成立的业委会,但业主反映,社区以“民意调查”为由阻挠业委会成立,且调查表中出现大量疑似代签现象。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行为涉嫌侵犯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

影响:事件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三重矛盾:一是公共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缺位,二是业主自治权利保障不足,三是行政监督机制失灵。

目前,商户已拆除部分装修设施,造成资产贬损,而36.9万元租金仍滞留社区账户,加剧了业主与基层组织的信任危机。

对策: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新都街道办事处未依法组织业委会筹备的行为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业主方提出三项诉求:彻查合同造假、恢复活动室原状、全额返还租金。

专家建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代签事件,同时建立公共收益第三方监管账户,避免资金挪用风险。

前景: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基层治理正从“行政主导”向“业主自治”转型。

此次事件或成为推动地方落实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的典型案例。

但当前街道与社区回避回应的态度,反映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仍任重道远。

业主权益保护与基层民主建设密切相关。

本案中,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的判决为基层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

当前,应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监督机制,明确社区组织在处置共有财产时的程序要求,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更加规范、透明、民主。

这不仅关系到一个小区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基层治理体系的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