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接连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伤畜事件,引发关注;1月30日,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报称,滑雪游客被雪豹咬伤后,该区域又有雪豹闯入牧民羊圈,造成35只羊死亡、5只受伤。经初步判断,两起事件系同一只雪豹所为。目前,该雪豹已由专业人员安全捕获并转运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受伤游客已送医救治,伤情平稳。事件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在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之间,法律如何平衡?责任如何界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个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新疆有关实施办法明确,因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游客和居民遭受野生动物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一般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由政府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野生动物致害并非简单的“二选一”,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维护生态保护成果;补偿机制和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兜底——但要真正降低风险——更关键的是把工作前移:以科学手段提升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能力,以法治方式明确行为边界与管理要求,以协同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将人与野生动物的“偶遇”纳入可管理的公共风险体系,才能在保护生态的同时,让安全更有保障、发展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