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的杂物导致车子损坏,法院终于有了结果

关于孟某在高速公路上因为路面上的杂物导致车子损坏的事情,法院最近终于有了结果。虽然是案件审结了,但里面说的这些道理和处理过程,对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人很有参考价值。咱们先说说这事到底是咋回事。 那天傍晚,孟某开着车正常在高速上行驶,结果车轮压到了路面上不知道是谁扔的不明物体,车子受损,修了五千多块钱。交警来看了以后说这是单方事故,就是自己不小心压到东西导致的,但也没查出来是谁扔的东西。 没办法,孟某就把负责这段路的高速公路公司告了,因为他们不管这块路面的安全。法官接到案子后也没急着开庭,而是仔细琢磨了案情。法官觉得这案子核心就是两点:一是要找到扔东西的人是谁;二是找不到的话,高速公司有没有责任管这事。 法官觉得双方还能商量商量,就组织大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把法律规定的责任说清楚了。法律上讲,如果是公共道路上的东西妨碍了通行导致损失,一般是扔东西的人赔。但是如果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清理过、提醒过、防护过这些安全工作,那他们也要赔。 这次的高速公司作为专业的管理机构,本来就有义务每天巡查、清理路障。可惜这次他们没及时发现案中的散落物,算是管理上出了问题,所以得赔点钱。另一方面,法官也说开车的人得自己小心点。在高速上开车本来就要特别注意,孟某没及时发现路面上的异常情况,自己也有点责任。 后来法官把这些道理都跟双方讲明白了,大家心服口服,就达成了协议:高速公司出两千块钱修车费给孟某,诉讼费也他们出。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虽然案子结了,但这里面的教训挺多的。法官还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首先要保命要紧,把车停到安全地方放个警示标志;然后赶紧报警和联系高速管理部门;最后别忘了拍照留证据。索赔的时候能谈就先谈,谈不拢再去法院打官司。 这事儿其实告诉我们两件事:一方面是高速公司得时刻留意路面安全;另一方面是咱们开车的人也不能光指望别人管,自己得长点心眼。只有大家都负起责任来,才能把那些“隐形的陷阱”给清理干净,让大家出门都平平安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