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不该变成变相降职逼走人的手段

今年的2024年8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劳动纠纷案子,给企业在用工自主权上划了一条合理的界限。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了应对竞争,常会调整组织架构,这就牵扯到怎么合法变动员工工作岗位的问题。这个问题考验企业管理水平,也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障。上海宝山法院最近审结的一个案子,就给大家指了一条明路。原告是某家技术公司,由于经营情况变了,决定把工程师沈先生的岗位给取消了,2024年8月还给沈先生发了个通知,说要把他借调到生产部去当流水线操作工。通知里还写得挺细,说第一次借调就是6个月,这期间沈先生还能内部应聘别的岗位;要是没应聘上,借调时间就延长到12个月。等到12个月到期后,公司再跟他商量转岗、待岗或者解除合同这些事儿。沈先生收到通知后马上提出反对意见,但公司没回应。后来他也没去新岗位报到,只是还在原来的岗位上打卡考勤。公司觉得他这是旷工,还拒绝合理调动,就直接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沈先生认为公司这么做违法,就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结果仲裁支持了他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就上诉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公司把工程师调去当流水线操作工合不合理;第二,沈先生没去新岗位报到却在原岗位打卡算不算旷工。 法院仔细分析了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性。法官指出,就算合同里写了公司能在特定情况下调动员工岗位,也不能随便乱来。调岗得有必要、合理、正当的理由,不能损害员工权益。审查合理性时还要看新岗位跟员工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是不是匹配得上,得维系他的职业价值。具体到这个案子,沈先生以前是搞技术的工程师,现在变成流水线操作工了。这两个职位在工作内容、模式、性质、技术要求、时间和职业发展路径上差别都很大。这种变动实际上中断了他原来的专业积累和发展方向,显然不合理。 而且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里风险也很大。借调期满后的安排有很大不确定性,可能又得转岗、待岗甚至解除合同。这种安排超出了人们对“借调”、“调岗”的通常理解,让沈先生对未来感到不稳定。 既然调岗没道理,法院就认定沈先生拒绝去新岗位有正当理由。他因为担心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工资待遇这些会变得不好,还有可能以后频繁变动岗位的风险才不去的。他继续在老岗位出勤接受管理,这是想维持劳动关系的表现。不能简单说他是没理由旷工。所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站不住脚的,属于违法解除,得给赔偿金。 最后法院判决那家技术公司赔偿沈先生25万多块钱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了,但二审维持原判。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事儿不仅保护了特定员工的权益,还让大家明白了用人单位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说用人单位为了经营需要调动员工是行使管理权的表现,但必须保持合理善意的原则。调岗不该变成变相降职逼走人的手段。这次判决再次强调了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对等、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希望企业能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好内部事务,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