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夫妇在上海郊区养了8条珍贵锦鲤,结果失窃了,这件事引发了5万赔偿官司。 有一天,刘女士夫妇去鱼市打算给锦鲤添几条小伙伴,结果回家一看,池子空了,连条鱼影都没。 她们推开家门,发现栅栏被撬得乱七八糟,水面一片灰暗。 石头上压着一张皱巴巴的100元纸币,像在讽刺她们。 物业调取监控录像,看到了一个佝偻身影在池边转悠了半小时。 刘女士看到监控里的人影特别眼熟,就是72岁的老朱。 老朱平时就是个捡废品的,大家都不怎么喜欢他。 刘女士找上门对峙,发现他门口晾着风干的鱼干。 老朱一开始死活不承认,刘女士说要报警他才软下来:“我留钱了,你没看见石头上的100块?” 这句话把刘女士气得直发抖。 刘女士说这些鱼养大不容易,每条成本三四千块,加上栅栏被毁损失超过5万。 老朱却拍桌子说就一百块多一毛没有。 两人争执不下只好报警。 警方查了之后老朱还是嘴硬,最后在证据面前低头了。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侵犯他人财产权。 老朱未经允许闯进去偷东西构成侵权。 70岁以上也不能免罪。 法院判决老朱赔偿5万物质损失加6000精神抚慰金合计5万6千元。 判决下来后刘女士把剩下鱼苗搬回池子重新养。 她把那张100元压在玻璃缸底当做“提醒”和“警钟”——再小的偷窃也可能用一生代价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