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制度进行系统完善并将于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在条款上新增与修改并举,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便民利企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动消费纠纷更快化解、监管执法更精准高效、经营秩序更规范有序。
问题:消费纠纷多发与新型交易场景叠加,基层办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消费纠纷呈现链条长、跨地域、证据电子化等特点。
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不完整、实际联系困难,导致投诉受理与属地处置衔接不畅;部分举报材料要素不全、重复提交现象增多,基层在核验、告知、分流等环节耗时耗力;个别投诉举报被用于牟利,甚至出现以索赔为目的的恶意行为,影响正常经营秩序,也挤占有限行政资源。
原因:制度运行需要与现实变化同步迭代。
近年来,消费维权需求持续上升,投诉举报渠道更便捷、数量增长快,但处理规则在调解程序细化、平台责任压实、信息化治理以及防范权利滥用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
同时,监管工作更加注重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亟须通过制度完善提高规则可操作性,推动“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形成闭环,提升治理效能与公信力。
影响:四方面制度完善释放三重治理效应。
其一,强化权益保护,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办法》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对不予受理的告知、鉴定检测程序、委托调解、调解期限及救济渠道等作出增补和优化,并新增投诉处理回访要求,强调办理结果的跟踪与实效评估。
同时提出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鼓励经营者运用消费维权服务站、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机制,将纠纷化解前移到源头环节,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也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更稳定预期。
其二,优化投诉管辖,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
《办法》针对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公示地址或公示地址无法联系等痛点,明确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推动平台在入驻审核、信息公示、争议协助等方面承担更明确的责任边界。
这一安排有利于减少“找不到人、跑不动路”的维权难题,倒逼平台提升治理能力,也促进各地监管协同,提升处置效率。
其三,优化举报程序,提升行政效率与数据治理能力。
《办法》完善举报的形式要件,增强举报真实性与有效性;建立重复举报不予处理与并案处理机制,优化告知流程,减轻基层重复核查压力;同时明确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并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线索研判、风险识别和精准监管能力。
这将促使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延伸,为发现行业性风险、区域性问题提供支撑。
其四,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被滥用。
《办法》新增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强调投诉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拒不配合核验的明确不予受理。
同时从立法层面对“生活消费需要”相关判断因素作出列举,并明确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终止调解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这一系列规定既维护正常维权通道畅通,也为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制度保护,推动形成“依法维权、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
对策:推动规则落地见效需多方协同发力。
监管部门应在统一标准、流程优化和人员培训上同步推进,细化办案指引,强化鉴定检测、调解期限、回访评估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依托12315平台提升数据分析和风险提示能力,形成对高发问题的清单化治理。
平台企业应完善经营者信息核验与动态管理,提升纠纷协助处置能力,健全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机制,减少争议外溢。
经营主体应加强合规建设与售后服务,建立内部快速响应机制,降低投诉发生率。
消费者也应依法理性维权,提供真实信息与必要证据,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前景:制度升级将促进消费环境治理向更高水平迈进。
随着《办法》施行,投诉举报处理将更强调闭环管理与源头治理,平台责任进一步明晰,重复举报与恶意索赔等扰动因素得到制度约束,行政资源有望更多投向真正影响消费安全与市场秩序的重点领域。
预计在规则更清晰、程序更顺畅、数据更赋能的综合作用下,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将提升,市场秩序稳定性增强,为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新办法的出台实施,体现了监管部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责任担当,也彰显了在新发展阶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的制度智慧。
期待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要求,不断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