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是调岗还是变相炒鱿鱼呢?

咱来聊聊盛某这事儿,这到底是调岗还是变相炒鱿鱼呢?先把事儿捋一捋。 2011年7月,盛某进了这家通讯科技公司,干了快七年了,合同签了好几回,最后成了无固定期限的了,岗位是固定的成本核算。公司里头主要有两个事业部,一个做柔性线路板,一个做塑胶制造,这两个部门平时各干各的,连成本核算也是分开算。 到了2018年5月,公司说要搞战略调整,把盛某还有几位同事都挪到塑胶事业部去。办公地点也从3号楼搬到了4号楼,工资待遇什么的都没变。盛某不干了,他觉得这两个业务完全不一样,不去上班也不参加培训。 公司发了好几封催他上班的信,还给他发了处分通知,最后在2019年1月,就因为他严重违纪把他给开除了。盛某觉得这是违法开除,跑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119700元。 咱们再来看看仲裁那边怎么说。 第一个焦点是:这调岗算不算变合同?合同上只写了做成本核算,没说必须在哪边干。公司把同一个岗位放到不同事业部里去,核心职能还是核算没变,不算改了岗。 第二个焦点是:企业有自主权但也不能乱来。法律说要变更得商量好、签个字。不过企业也有权利合理调岗,前提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工资不能降、不能侮辱人。这次塑胶是主要板块之一,工资一分不少,也没贬损岗位,完全符合那三个标准。 第三个焦点是:他这违纪到底严不严重?他连上班和培训都不去参加,也不听处分通知,这就是多次严重违纪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写着“连续旷工加不培训”可以开除人,程序和理由都没问题,所以仲裁委就没让他拿到赔偿金。 这个案子能给咱们点啥启示呢? 对企业来说:用好自主权得小心三条红线。最好在合同里或者规章制度里写上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岗,能减少纠纷;调岗得有书面说明证明是为了经营;待遇得持平,否则可能被当变相辞退。 对员工来说:不想去新岗位也得有策略。要是新岗位跟原来差得远、工资低或者让人难受,得留好证据去维权;但如果旷工或者不去培训也是要挨处分的。 对仲裁和法院来说:核心标准就是看有没有商量好、有没有正当理由、有没有重大变化。这得看工资、地点、职责这三项有没有变。 说到底还是得让调岗回归到“合理”二字上。市场变化快,企业得灵活用人,员工也得有稳定的预期。法律既要保护企业自主权也要照顾员工权益。只要事前有约定、事中有理由、事后不扣钱,大家就能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