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绿色转型成效显现:“十四五”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总体回落、修复治理更趋前端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

这组数据背后反映出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也标志着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保护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和深化。

从具体数据看,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变化最为突出。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

同时,涉资源能源领域的案件也呈现下降态势,其中涉矿刑事案件收案量下降26.2%,行政案件下降30.2%。

这些数据表明,随着我国生态环保政策的深入推进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总体呈现减少趋势。

这一变化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使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提升。

企业和个人对环保法律的认识更加深入,主动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其次,生态环保执法部门的预防性工作更加有效,通过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督,有效减少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再次,人民法院在生态环保司法保护中的前置性、预防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发出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等措施,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前端预防。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与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野生鸟类资源。

针对无人机"坠箭"等新型非法狩猎方式,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司法应对策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在"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中,人民法院通过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生态安全领域一审案件15.7万件,其中涉耕地、粮食、外来物种入侵等案件的收案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有力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审结相关案件1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28.6%,这表明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共识在逐步形成。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理念正在发生深刻转变。

从单纯的惩罚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变,成为当前工作的重要特点。

人民法院已出台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发出禁止令近300份,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前端预防。

同时,坚持"损害担责"原则,将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在修复方式上,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

坚持原地修复、同质修复优先的原则,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野化放归等多种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了全方位的修复选项。

这种多元化的修复方式,既体现了科学性和针对性,也充分考虑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特点。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环境资源案件收案量的下降,既反映了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成效,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这种"预防优于处置"的司法理念转变,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到更加成熟和完善的阶段。

环境司法数据的积极变化,折射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深层演进。

从末端惩治到前端预防,从个案裁判到系统治理,司法力量正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制度效能。

随着“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仍需在气候变化诉讼、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等新领域持续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