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这一套房子,法院能不能把我赶出去?”

“我就这一套房子,法院能不能把我赶出去?”——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疙瘩。虽然咱们老百姓怕断了活路,但法律并不都向着欠钱的人说话。最高人民法院的那个规定里,说的清楚得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是在保护被执行人能有个地方住,而不是死抱着房子的所有权不放。所以说,“只有一套房就绝对不能执行”,这是个误解。 到底啥时候才动这套房?情况主要有这么三种:第一种是,如果你还有人得你养(比如儿女),而且他(她)名下的房多到了能把你和他的生活费都包住的地步,那法院可能就会把你的这套老窝给卖了;第二种是在案子出结果以后,欠钱的人偷偷把别的房子都低价贱卖了或者送人了,故意把自己搞成只一套房的样子来坑债主,这种故意赖账的行为一旦查出来,法院肯定要把唯一的那套给收走;第三种是债主给你提供了像廉租房那样的地方去住,或者你也答应从卖房款里按市价扣几年房租给债主当补偿。 不过呢,如果房子真的是为了全家人吃饭睡觉不得不盖的地方(比如太寒酸了根本没法住),法院顶多也就给封起来不让你乱动,是绝不会拿去抵债或拍卖的。但在具体怎么判这件事上,法官也得把各种情况都摸透了才敢拍板——是看房子有多大、在哪块地界、家里有几口人等等。比如那地方要是黄金地段、或者面积大得离谱根本住不满人,那就很可能被判成不是“生活必须”。 对于欠了钱的人来讲,要是到了被执行这一步也别慌。首先得跟债主好好唠唠还钱的计划;其次也可以跟法官讲讲理——虽然法律条文看着死板,但法官也是讲理的人。债主在申请的时候也得先把规则搞懂了再动手。 归根结底啊,咱们国家搞司法执行,主要是在公平和保障中间找个平衡:既不能让债主的钱打水漂拿不回来,也得保证欠账的一家子不流落街头没法过日子。这样一来既维护了正义又让大家心里舒坦,社会才能稳稳当当的不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