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最近南通崇川湖东路和朝阳路交叉口那块新挂出来的广告牌,大家伙儿都觉得太刺眼,晚上开车老走神。这两块发光的大家伙块头大得吓人,目测尺寸是14米乘5米,就在红绿灯旁边杵着。招商蛇口放这儿,确实有点那个啥。我前两天实地去看了一眼,发现强光在夜里简直就是个“视觉杀手”,直接把驾驶员的视线给挡住了。有网友吐槽说,这玩意儿都存在一年了也没见拆,真让人纳闷。 按理说,这种大型广告牌得离交通设施远点,不能挡住路灯或者信号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了,设置这些设施的时候必须保证安全视距。这么大的发光招牌直接怼在红绿灯旁,晚上一发光,司机根本看不清红绿灯信号,这不就是在违法嘛?这还是央企招商蛇口干的事儿,真有点让人失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说了,不能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做广告。《广告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写着,在交通标志旁边设户外广告就是违规的。这就好比把红绿灯当成了广告牌的背景板,于法不容。 除了位置有问题,上面印的字儿也挺让人起疑。“百年好房子”这广告词喊得震天响,开发商这是在糊弄谁呢?《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规定了普通住宅的设计寿命一般是50年。国家都只敢说50年,开发商凭什么敢拍着胸脯保证能管100年?这就是夸大其词。 而且还有个“隐性误导”的问题。我国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高70年,《民法典》说到期后可以续期,但续期要不要交钱、交多少还没个准信儿呢。开发商光喊“传承百年”,会让人觉得买了房子就能管100年不用操心产权问题。 更过分的是还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传承百年”到底指的是房子还是集团历史?要是把集团的老底子硬往新楼盘身上套,这就是在愚弄消费者。 这种“无法验证的质量承诺”容易让人对房子的耐久性产生错误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就规定了广告不能骗人。开发商嘴里的“百年”承诺根本兑现不了,这明显就是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也说了,广告内容得准确清楚。房子实际只能用50年、产权只有70年,跟“百年”那是牛头不对马嘴。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就是在骗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这个广告语被判为虚假宣传,开发商得面临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的风险。 再说这个“传承百年的好房子”,这种绝对化的说法没法验证承诺的真实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和第三条也明确说了房源信息要真实合法、不能骗人。 作为头部央企,招商蛇口在南通这么干真的是树了个坏榜样。咱们得问问南通城管部门:你们有没有审批?就算批了有没有做过交通安全评估?要是没批那监管是不是有漏洞? 这几块约14米×5米的巨型广告要是不拆的话,早晚得出大问题。这事儿关系到咱们每个南通市民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