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的大V互相争吵到底算不算名誉侵权,这事挺难界定的。最近几年我经手了十来起名誉权案,这次特别有意思,原告潘某是搞互联网算法的,粉丝还挺多。被告是一家大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在网上回怼他,潘某觉得对方说话太过分了,就跑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了。大家都在想,有社会影响力的人面对批评到底能忍到什么地步?这次案子大概就给咱们点明了一些法律上的界限。案子号是杭州互联网法院(2025)浙0192民初15500号,被告那边的代理律师有话要说。现在网络那么发达,自媒体那么多,有些有影响力的人在行业焦点上发表意见,或者为了营销塑造专业形象,自然也就容易招来别人的质疑和批评。这些批评如果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算不算构成侵权呢?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判了一起潘某起诉对方名誉权的案子,从公众人物得怎么包容批评和舆论监督的边界这两个角度,给这种案件定了个规矩。 事情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原告和被告都是业内有点名气的公众人物。原告说被告在今日头条和微博上发文章,说他为了赚钱做生意、扩大影响力,喜欢包装自己,也就是俗称的吹牛,这其实是在编造谎言骗客户和公众。原告觉得这些话让他名誉受损,就要求法院判被告删掉文章、道歉赔钱。被告那边则说自己有事实依据才这么说的。他们认为潘某是靠编造虚假的专业形象来做营销的,他们的言论是基于事实的合理评价和客观陈述,目的是为了澄清而不是故意侵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原告败诉。法院认为潘某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要有更大的包容心。虽然被告说话确实有点过激和情绪化,但还在合理批评的范围里,不算是侵权。 法院这次给出的法律指引是:1、公众人物对批评得有更大的包容心。那些在行业和互联网上有名气的人既然能享受关注带来的影响力,就得对社会的评价和质疑承担更多责任。他们得容忍别人对自己公开言论真实性的审查和批评。2、合理批评和名誉侵权怎么分清楚呢?法律上认定侵权得看有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或者用侮辱性的话骂人。如果是基于既有纠纷或事实基础去质疑别人的公开言论或者营销活动,就算言辞有点激烈或情绪化,只要不离谱、不超过限度,就属于合理批评,不能直接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