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聊聊这个事儿。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了个指导性案例,专门说辅助驾驶的事儿,那意思就是,就算车主用了这功能,也不能把责任全给甩了。这个案例是13号发的,特别有意思。2025年那会儿,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看着还行,事故数量和大事故都少了,法院那边受理的案子也少了。像交通肇事的案子,一审的受理量是4.3万多件,比去年同期少了3%;危险驾驶的案子是23万多件,比去年少了16%。不过,还是有些难办的法律问题让人头疼,比如说,能不能直接用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定案,或者是醉酒后开车用辅助驾驶会不会影响定罪。 这次出的5个案例主要是给裁判定了个规矩。比如,严某聪那个案子就特别狠,吸毒后开车还连续撞人,直接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吸毒比喝酒还恶劣,这种情况必须从严处理,要是罪行重到那种程度,该判死刑的还得判。 还有刘某江那个案子挺有意思。交警说他逃逸就认定他全责或主责,可法院不这么看。法院觉得得看看逃逸到底对事故有没有原因力,要是没有,那这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责任。 成某明那个案子也很有代表性。警察查醉驾的时候提前抽血是算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其实这事儿得看目的、抽血干什么用还有法律程序走到哪儿了。要是警察觉得有犯罪嫌疑了才抽血固定证据,那就是刑事侦查行为。 说到辅助驾驶系统就更有意思了。现在这系统越来越普及了,有人开着车就开始玩手机或者睡觉。成某明案里说的那个王某群更是厉害,装了个非法配件逃避监测就长时间“脱手”驾驶。但这系统再智能也没法代替人开车,激活了这功能的人就是实际在驾驶任务的人。哪怕是私自装了配件躲开了系统监测,只要这车还在你掌控下出了事,那责任还是得你扛。 最后说说醉驾的共犯问题。艾某那个案子里有个人“做局”骗别人去醉驾,这种情况情节恶劣的就得按共犯论处;要是就是随口鼓励几句“查不出来”“喝得不多”,那情节一般的就不算共犯了。 马上就要到年底了,聚会什么的也多了起来,最高法特意呼吁大家千万注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多守规矩少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