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5年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阶段性成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食用植物油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重点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全年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罚没6964万元,并将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件。
12月25日公开的三起典型案例,覆盖掺混冒充、添加非法化学物质、虚假标签与涉嫌犯罪等多类风险点,体现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的明确导向。
一段时间以来,食用植物油领域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真伪难辨”和“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掺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将混合油冒充单一品种油,或以临期退货油、散装油混配后重新包装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利用标签标示和宣传话术设置认知误导,通过配料、工艺、等级等关键信息的虚假或不规范标注,降低消费者识别难度,造成“看似合规、实则失真”的风险隐患。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案例涉及向食用油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性质恶劣,危害链条更长。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违法行为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征。
云南曲靖沾益区一案中,当事企业通过分装环节将菜籽油中掺入大豆油后冒充菜籽油销售,并将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加入散装葵花籽油冒充相关产品,同时以标签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并实施商标侵权。
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从业禁入,体现“处罚到人”的治理思路。
广西南宁一案中,执法检查发现所谓“芝麻油调色剂”物质,经检验含有苏丹红Ⅰ,当事人将其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凸显对危害性更大的违法行为强化刑事打击。
陕西西安一案中,企业在标称“纯正菜籽油”“一级大豆油”等单一品种油中掺入棉籽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掺假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存在配料标识与实际不符等虚假标注问题,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并实施从业禁入等处罚。
问题背后既有逐利驱动,也有监管与行业环节复杂带来的治理挑战。
食用植物油品类多、价差大,部分高价油利润空间较大,诱发个别企业铤而走险,通过掺混、重包装、虚标等级等方式牟利。
与此同时,食用油生产、分装、流通链条较长,散装交易、分装环节以及跨区域销售增加了追溯难度;一些违法行为借助标签设计、概念包装等“软性手段”规避识别,增加监管取证难度。
消费者端对原料来源、工艺指标、质量等级缺乏直观判断依据,也使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放大风险。
此类违法行为的影响不仅在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更会削弱市场信任、扰乱公平竞争。
掺假掺杂和虚假标注直接导致消费者支付与实际质量不匹配的价格,损害合法权益;添加非法化学物质则可能带来更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对公共健康形成潜在威胁。
对产业而言,少数违法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破坏行业生态,长期看将影响食用油品牌声誉与产业升级。
针对上述问题,持续提升治理效能需要在“严执法、强协同、重源头、促共治”上同步发力。
执法层面,要坚持线索导向、问题导向,加大抽检监测和飞行检查力度,聚焦分装企业、散装渠道、跨区域流通等重点环节,提高发现率和查处率;对情节严重、屡犯不改、危害后果显著的,依法从严处罚并落实“处罚到人”,形成有效震慑。
协同层面,强化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的联动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快侦快办,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同向发力。
源头治理方面,完善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出厂、流向记录等全链条追溯管理,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内控与自检能力,减少监管盲区。
共治方面,加强对标签标识规范的宣贯与执法,提升公众识别能力和投诉举报便利度,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从前景看,监管部门集中整治与典型案例公开,有助于释放明确信号:食用植物油领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违法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更加顺畅、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持续强化,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空间有望被压缩。
未来一段时期,监管重点或将更加聚焦分装环节规范、标签信息真实准确、网络渠道与跨区域流通监管,以及对高风险添加物和掺假手法的技术识别,推动从“事后查处”向“源头预防、全程管控”转变。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发展红线。
此次专项整治以典型案例敲响警钟,彰显“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的治理逻辑。
在消费升级与健康需求双驱动下,唯有筑牢法治屏障、压实企业主责、激活社会监督,方能让百姓的“油瓶子”装得放心、吃得安心,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