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工具公司恶意逃避执行

2020年到2021年4月期间,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把资金不断转进徐某父亲经营的某五金工具厂账户里。2021年4月,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徐某还以个人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自己的社保也是由父亲经营的工具厂缴纳。同年5月,姜某在操作机器时左手食指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尽管人社部门在2022年6月认定了姜某为工伤,公司还是拒绝给他赔偿。法院虽然在2023年1月裁决公司支付16.6万余元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但公司既不履行裁决也不上诉。法院在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于2023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4月,姜某把情况反映给了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芬。刘芬到银行和案涉公司走访,调取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了公司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转移资产来逃避赔偿。刘芬分析认为徐某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应让某五金工具厂也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拘留了徐某,但他依然没有主动赔钱。2025年6月,在检察院支持下姜某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及其关联的工具厂赔偿。2025年10月30日,在法检协作下双方达成和解,徐某等人把12万元赔偿款给了姜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