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衡阳一个男的被法院判了刑。这事说起来挺有警示作用的。被告人叫杨某,衡阳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他偷同居女友财物的案子,还做出了一审判决。虽然这钱没多少,大概就是2.2万多元,实际鉴定下来也就3.5万多块。不过,这事儿发生在情侣之间,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大家都在想,亲密关系里的财产到底归谁管。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杨某跟被害人屈某在一块儿住呢。杨某手头紧得很,就不跟屈某商量怎么办,偷偷摸摸两次把屈某的首饰盒撬开了,把里面的项链、手链、手镯都给偷走了。然后他把这些东西拿去卖了,得了2.2万多元钱,全都花在自己身上了。直到屈某发现东西不见了报警,杨某才被抓住。 到案后,杨某把事情一五一十都说了出来,还表示后悔了。后来鉴定出来,那些首饰总共值3.5万多块钱。案发后,屈某给司法机关写了谅解书,说不打算让杨某赔钱了。这说明他俩关系特殊点,也愿意修复关系。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觉得,杨某这么做就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且金额不小,符合盗窃罪的条件。虽然他有坦白和认罪认罚这些好表现能从轻处理,可这毕竟是亲密关系之间发生的事儿。 不过法院强调得很清楚:恋爱或者同居什么的亲密关系改变不了盗窃的性质!要是没有约定好的话,同居期间的财产还是各自管各自的!私自拿走对方的东西照样犯法! 这个案子里被害人谅解是态度问题,是个人意思表达,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但这不代表犯罪就没事了!该判还是得判! 衡阳石鼓区法院这次判决把界线划得很清楚:不管关系多亲近,财产权利保护的底线绝对不能突破!在任何关系里都得懂法!要是手头紧得没法过活,也得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啊!千万别想搞破坏来满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