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江湖畔,一场生态司法的创新实践正在展开。
清晨时分,曾因非法捕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何某、黎某正在清理岸边垃圾,他们的新身份是"生态修复员"。
这一转变背后,是资兴市法检两院在处理生态犯罪案件中的一次有益探索。
问题的提出源于现实困境。
据调查,何某、黎某在2021年至2025年间,在东江湖禁渔区多次实施非法捕捞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达数万元。
然而,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发现,两名被告人均系家庭困难、身患疾病,经济状况无法支撑如此巨额赔偿。
这就陷入了传统司法执行的两难困境:若仅作出赔偿判决,由于被执行人无力支付,判决书最终可能沦为"纸上文书",生态环境损害得不到实质修复,司法权威也因此受损;若过度从严,则可能对违法行为人及其家庭造成过度负担,触及民生底线。
这一矛盾反映了当前生态司法面临的共性问题。
在生态环保执法中,部分违法行为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赔偿,导致生态修复责任难以落实。
同时,机械式的执行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度。
如何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与保障基本民生之间找到平衡,成为生态司法创新的重要课题。
资兴市法检两院的做法打破了这一僵局。
他们没有机械地坚守传统执行方式,而是积极创新,提出了"以劳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
这一方案的核心是:将经济赔偿转化为社会公益劳动,由违法行为人通过完成特定的公益服务来折抵其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何某、黎某可与所在地村委会签订协议,通过清理水域垃圾、宣传禁渔政策等公益劳务来履行赔偿义务。
这一创新的价值在于其多维度的效益。
首先,它确保了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
通过将赔偿责任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行动,让司法判决不再是空置的纸张,而是真实的行为约束,维护了司法权威。
其次,它实现了生态修复的实质目标。
非法捕捞者参与水域垃圾清理、禁渔政策宣传等工作,直接对东江湖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保护,相比单纯的经济赔偿,这种方式更加直接有效。
第三,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通过允许违法行为人用劳动而非经济赔偿来承担责任,既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又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了过度惩罚。
第四,这一方式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
当事人在参与公益劳动的过程中,既是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补偿,也是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亲身体验和深刻认识。
从制度设计看,这一方案充分考虑了执行的可行性和监督的完整性。
何某、黎neighbour与村委会签订的《公益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监督方案》,明确了劳动内容、完成标准和监督机制。
由村委会对其劳动进行全程考勤与监督,确保履职到位,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
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公益劳动的实际完成,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监督。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廖阳威指出,"以劳代偿"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
对司法机关而言,保障了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对违法行为人而言,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保护了基本生活权益;对社会而言,实现了生态环境的切实修复,维护了公共利益。
这一探索并非孤立的个案,而是资兴司法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了解,资兴市法检两院已将此作为深化生态司法创新的重要方向。
下一步,当地将围绕大气、水文、土壤等重点领域,继续深化生态司法创新,探索更多元、更有效的生态损害修复方式,让司法之力更加精准有力地守护绿水青山。
资兴市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保障,但法治实践也需要与时俱进、创新方式。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民生实际,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体现司法温度,这样的创新探索不仅解决了具体案件中的执行难题,更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司法智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期待更多这样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司法创新不断涌现,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