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抵押物被拆成废墟的事,抵押权人其实能拿出四张保命符来。首先是在发现抵押人动歪脑筋时,不用着急报警或起诉,直接给他发个书面通知,要求立马停止破坏行为。这一招相当于给施工队下了暂停令,只要他敢继续拆,就构成侵权,后面索赔就更有底气。如果房子已经被砸坏了,或者承重墙被拆了,法律允许抵押权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让抵押人拿出跟减少价值相当的钱来担保。要是抵押人不想自己修,就得把装修费和修复费直接打到账上,或者用现金担保以后你修我认。不过要注意,这个担保的金额必须跟实际损失门当户对才行。要是原抵押物彻底没了或者被拆迁办铲平了,那抵押权人就有权要求抵押人再拿出其他财产来作担保。比如房子被烧成灰了,抵押人就得拿新车、股权或者存款再来办一次抵押。 到了前三招都没用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直接提前要求债务人还钱。这一招看起来霸道了点,但这是法律赋予的自我救济权,目的就是不让债权继续缩水。最后得提醒一句,要是房子是因为海啸、地震或者政府拆迁这些天灾人祸导致的毁损或灭失,抵押权人可不能随便把责任往抵押人身上推。这时候补偿金、保险金和赔偿金就成了替罪羊,抵押权人可以优先拿走这些钱来受偿,没必要再去找人家的麻烦。简单来说就是:天灾买单,人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