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小王之前先后在海底捞深圳和菲律宾的分店干过活儿。结果离职之后,她在微博上吐槽了一下海底捞的一些规定,比如顾客要自己加水服务员就会被处罚,还有必须要面带微笑什么的。她回忆说,在海底捞工作时,顾客自己加汤、拿纸甚至是顾客来了员工不跑三步去迎接都不被允许。这让她很受气,因为经常会被体罚或者抄写惩罚。她还晒出了一段视频,一个服务员在反复深蹲,还有聊天记录显示有员工因迟到被罚深蹲20次,或者因为打哈欠被罚抄20遍“我要随时保持状态”。 这个吐槽内容一发布,今年1月23日就引起了很多网友关注。后来有个人加了她微信,说自己是海底捞菲律宾区经理,结果当天下午那条微博就被举报删除了。对方还说知道小王和公司有矛盾,愿意协调解决。但是小王觉得这只是正常吐槽,没有矛盾什么的,就没再理会对方。 到了2月26日,一个自称是四川简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人联系她,让她去简阳配合做笔录,“核实一个情况”。不过也没说明具体是什么事。小王当时还问了四川简阳的110,确认了这个电话确实是民警打过来的。她多次问对方警号还有具体事情,但都没得到答复。对方就一直让她去四川简阳或者让他们来深圳一趟。小王联想到海底捞是在四川简阳起家的,心里就有些慌了,所以拒绝了去简阳。 现在3月17日了,那个“涉事民警”还没否认自己身份说会由局里来回应这件事。到现在3月19日为止,四川简阳警方和海底捞公司都还没给出正面回应呢。这次事件让人们开始思考员工吐槽的法律边界和涉事民警做法是否合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邓千秋律师给咱们分析说:民警代表公安机关办案,没有权力随便传唤公民去做笔录。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和控告必须立案调查,“但是”如果事情不属于他们管或者那个人行为明显不是违法的话,“就”应该告诉报案人而不是直接传唤人家。 邓千秋律师觉得这个事件里,“如果”警方拿到的证据只是小王对海底捞工作制度等客观事实的吐槽,“那”根本没有诽谤海底捞的话,“那”明显就没有传唤的理由和必要性。海底捞作为一个大公司接受社会各界批评和建议是必须的。 公民吐槽行为只要说事实没诽谤没捣乱工作秩序没违法犯罪,“那”公安机关就不应该介入。海底捞要是觉得员工侵权了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了,“那”可以去法院告她;是不是侵权得法院来认定。 还有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杨轶群律师分析说: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就说明这事已经涉嫌刑事案件了。“我估计”是海底捞报的案,“可能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从聊天记录看民警处置行为也没什么明显违法的地方。“但是”在小王反复要求下还是拒绝告知姓名和警号有点不对劲儿。 杨轶群律师提到:公民突然接到公安机关调查通知难免会紧张。“这次”通过微信联系工作本来也可以主动告知身份。员工网络发声的边界就是说事实与实际相符就行。现在最重要的是留好证据资料配合调查。海底捞方面也应该赶紧回应:解答管理问题并说明报警原因。 这个事件搞得大家都在讨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