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 明确五类食品运输许可制度

近期,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在2月9日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相关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与监管链条不够闭合等短板,主要表现为准入许可缺乏、违法成本偏低、运输过程关键节点可追溯性不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围绕行业关切的“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等核心问题,监管部门正推动形成更为系统的制度框架。

一是问题层面: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具有“体量大、环节长、交叉多”的特点,罐体重复使用、承运品类多样、清洗消毒标准不一,容易产生残留污染、交叉污染等风险。

一旦运输车辆在不同货物之间切换,或清罐、检验、装卸等环节执行不严,即可能将风险由运输端传导至生产端与消费端,影响面广、追责难度大。

同时,散装运输多发生在产地与工厂、仓储与灌装之间,传统监管更侧重成品流通,对“中间环节”的精细化治理相对薄弱,导致部分从业者利用管理空隙违规操作。

二是原因分析:随着食品工业化与规模化发展,企业对大宗液态原辅料与半成品的跨区域运输需求持续增长。

罐式车辆容积大、单次运量高,能够降低运输次数与综合成本,客观上推动了散装运输的普及。

抽样调查显示,除已实施专车专运制度的生鲜乳外,当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集中在植物油、调味品、酒类以及糖浆类产品等领域。

需求增长与规则滞后并存,加之运输经营主体数量多、地域分散、业务链条跨部门,造成“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度不够清晰。

三是影响评估:对企业而言,缺乏统一门槛与标准,可能带来“守法者成本高、违规者获利大”的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对监管而言,若缺少许可与过程记录支撑,难以实现对车辆、人员、路线、货物与清洗消毒等信息的闭环管理;对消费者而言,风险一旦进入食品生产链条,可能对产品品质与安全造成影响,进而冲击公众信心。

由此,完善散装运输制度、提高可追溯能力,是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一环。

四是对策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已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文件,包括实行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准运管理办法以及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

《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也为运输工具卫生、清洗消毒、操作流程等提供硬约束。

整体上,相关制度安排正逐步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配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治理体系。

其中,目录管理是明确边界的关键。

经国务院批准并以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且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基本覆盖目前罐车承运的主要散装液态食品品种: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通过“目录+许可”的方式,监管重点更集中,责任边界更清晰,也便于各地按图施策开展执法检查与风险防控。

此外,联单管理强调过程可核验。

通过对承运信息、装卸信息、清罐记录等关键数据进行规范化记录与流转,有助于打通运输端与生产端的衔接,提升跨区域监管协同效率。

一旦出现问题,可更快锁定风险点位与责任主体,减少溯源成本,提高处置时效。

五是前景判断:公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这一安排为地方培训宣贯、企业整改升级预留了窗口期,也释放出监管从“事后纠偏”转向“事前准入、过程控制”的信号。

预计随着许可制度落地、强制标准全面执行以及联单管理逐步推广,散装运输领域将呈现几方面变化:合规经营门槛提升,车辆、罐体与清洗消毒条件将更规范;企业在选择承运方时更重视资质与记录完整性,供应链管理趋于精细;跨部门信息协同和执法联动有望加强,监管更具穿透力。

与此同时,也需关注中小承运主体在设备改造、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本压力,相关配套指导与服务应同步跟进,避免出现合规能力不足导致的运输供给波动。

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涉及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系列制度文件,通过明确许可范围、规范运输标准、建立追溯机制等措施,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

这既是对过往监管漏洞的纠正,也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

随着制度的逐步实施,我国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领域将进入更加规范、更加安全的新阶段。

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当以此为契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