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拳整治拒收现金乱象 两企业因违规被处以行政处罚

问题——拒收现金现象仍个别领域出现,损害公众合法支付权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月22日消息——2025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对两家经核实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对应的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其中,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停车收费环节拒绝客户使用现金缴费,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在办理投保业务时拒收现金,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两起案例说明,在便捷支付方式普及的同时,现金支付的基础保障仍需以制度和执法持续巩固。 原因——便捷化管理与成本考量叠加,导致服务端对现金支付“简单化处理”。近年来,移动支付、线上缴费快速发展,部分行业以“效率优先”为导向,在流程设计、设备配置、人员安排上更偏向非现金支付,甚至将现金视为“增加运营成本”的环节。一些单位为减少找零、对账、押运等工作量,或出于压缩窗口服务、推进无现金场景管理需要,出现“一刀切”排斥现金的做法。也有经营主体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充分,对现金作为法定货币的强制性、现金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认识不足,把“推荐某种方式”变成“限定唯一方式”,从而触碰监管红线。 影响——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营商环境与金融秩序稳定。现金是我国法定货币形态之一,公众依法享有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拒收现金会直接影响老年人、未成年人、外籍来华人员,以及在网络或设备故障等情况下需要现金支付的人群,容易造成消费受阻、服务中断,进而引发纠纷并抬升社会成本。从市场层面看,经营主体若以“技术升级”之名排斥现金,可能形成隐性门槛,削弱服务的普惠性与可获得性,不利于构建公开、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金融治理角度看,现金流通环境若被人为挤压,既不符合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政策取向,也会影响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有效维护。 对策——以制度规范为牵引、以执法监管为支撑,推动现金服务“可用、好用、愿用”。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时,可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依法维权。值得关注的是,为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满足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上述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对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责任提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要求: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依法应使用非现金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在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场景,应支持现金支付;在无人值守、自助机具等模式下,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在园区、景区、学校等采用“一卡通”统一结算管理的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与退卡服务;通过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全流程线上完成的交易,应提前公示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支付方式。相关条款将“应当支持”“不得拒收”等要求细化到典型场景,有助于减少执行中的模糊地带,提升监管与合规的可操作性。 前景——多元支付并行将成为常态,现金服务能力将从“有无”转向“质量”。随着新规实施临近,现金收付将更强调场景适配和应急保障。经营主体需要在流程、设备、人员培训、服务提示诸上尽早补齐短板,把现金服务纳入标准化管理。,监管部门持续整治将形成常态化约束,促使市场主体从“图省事”转向“守规矩”。可以预期,在数字化支付持续发展的同时,现金的兜底功能与普惠属性将更凸显,多元支付方式互补共生、各类群体无障碍使用的支付环境将加快形成。

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保障其正常流通和使用权利,是维护金融秩序的基础。此次央行的处罚决定和新规出台,表明了对消费者支付权益的重视以及对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维护。随着新规正式施行,经营主体需强化法治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另外,社会各方也应在享受电子支付便利的同时,切实保障现金支付权利,共同推动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现金便利流通的支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