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物制品生产链条长、工艺复杂、风险点多。近年来,随着产业分工深化和产能布局调整,部分企业同一品种的不同工序、不同场地之间开展分段生产的需求增加。分段生产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缓解阶段性产能紧张、加快产品供应,但也带来工艺衔接、放行标准一致性、偏差管理和追溯管理等挑战。如何在支持合理分工的同时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成为监管政策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 原因——制度衔接与监管尺度统一的现实需求。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推进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分段生产作出明确规定并即将施行,监管体系需要从“试点探索”加快转入“制度化运行”。因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4月1日印发通知,意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明确审批、审评、监管各环节的职责边界和工作要点,推动分段生产从“可以做”走向“按规做、做得稳”。 影响——既有利于提升供应保障,也将推动企业质量体系升级。通知提出,对申请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要提前介入并加强指导,依据《条例》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审核评估是否具备分段生产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应结合品种特点制定针对性监管方案,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变更手续,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上市许可或上市后变更申请。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也需依法依规做好相应生产许可等工作。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安排有助于减少企业在跨地区办理许可、变更及监管衔接中的不确定性,形成职责更清晰、责任更明确、执行更可操作的制度环境。 对策——以统一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压实委托双方主体责任。通知强调,省级药监部门要严格审核委托双方是否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部生产场地的统一质量保证体系。这直指分段生产的核心风险:一旦质量体系割裂、放行标准不统一,容易引发关键工艺参数偏移、变更管理失控以及偏差处置不一致。为提升实施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通知设置了经验要求:原则上申请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至少一方应具备三年以上同剂型生物制品商业化生产经验;对符合涉及的公告规定的特定情形,经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书面审核确认,可将条件扩展为三年以上同剂型生物制品研发或生产经验。该安排在风险可控与供应保障之间作出权衡:强调商业化生产经验的必要性,同时为具备成熟研发能力、产业化条件逐步完善的主体留出空间,并通过书面审核确认强化可追溯和可问责。 在审评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将依据相关注册与变更管理规定,严格开展分段生产上市许可及补充申请的技术审评,重点关注工艺衔接的合理性和全过程质量可控性,并要求结合品种特点细化审评要点、统一审评尺度,确保标准科学、程序规范、结论严谨。分析认为,统一尺度有助于减少不同品种、不同地区的执行差异,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而对“工艺衔接”和“全过程质量可控”的强调,也反映出监管对关键质量属性、关键工艺参数、可比性研究与持续验证的高度关注,推动企业在质量源于设计、持续工艺确认、数据完整性和变更控制各上提高。 跨境分段生产上,通知提出便利化安排:相关生产企业申请增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时,可使用境内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生产、品种相关证明材料,替代不适用的申请材料。业内认为,此举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升了材料适配性和办理效率,支持企业在全球供应链背景下优化产能布局,同时也对境内企业在质量体系衔接、文件一致性和可追溯能力上提出更高要求。 前景——从试点走向常态化监管,质量安全与产业发展将同步受益。通知要求省级药监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分段生产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随着《条例》实施及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分段生产监管预计将更突出风险管理导向:一方面,通过许可、审评与检查的闭环管理提升关键环节可控性;另一方面,通过统一质量体系和能力门槛要求,推动行业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上持续提升。对患者而言,制度完善有助于提高供应稳定性与质量一致性;对产业而言,将进一步促进专业化分工与产能协同,但前提仍是质量体系与合规能力相匹配,分段生产的效率优势才能转化为可持续的发展优势。
在全球医药产业链加速调整的背景下,我国对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规范管理,既守住了药品安全底线,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支撑;如何在审慎监管与创新活力之间取得更好平衡,仍将是后续政策完善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