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突破。
1月15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达335万亩,较原定目标超额完成55万亩。
这一成绩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在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沉重的生态欠账。
据2021年全国核查数据显示,亟需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涉及地质安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生态问题。
这些废弃矿山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更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构成潜在威胁。
面对艰巨的修复任务,自然资源部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起系统化治理体系。
一方面出台《"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各地提供科学指导;另一方面推动31个省级行政区建立协调机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
在技术路径上,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双轨并行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等创新做法。
示范工程引领作用显著。
五年来,中央财政支持实施的68个重点示范项目带动全国修复废弃矿山1.8万余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
通过综合治理,新增耕地园地2.6万亩,恢复林草湿地15万亩,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山西、河北等资源型省份探索的"矿山修复+产业发展"模式,为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当前,矿山生态修复已进入攻坚期。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调查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行动计划。
重点推动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动态清零机制,支持基础较好地区率先实现历史遗留问题销号;二是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是推广资源导向型(ROD)综合治理模式,将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是一项长期工程,既考验治理能力,也检验发展理念。
“十四五”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释放出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的明确信号。
面向“十五五”,在坚持规划统筹、分类施策的同时,更需把投入机制、管护体系与产业协同做深做实,让修复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使绿水青山持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