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不合格灯具被罚8478.32元

有一家中山的灯饰店卖了不合格的灯具,被政府给重罚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横栏镇执法人员收到举报,就去了中山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把检验报告给送过去了。报告显示,这家公司卖的三款灯具不合格。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没发现不合格的库存。这个老板对检验结果没意见,也承认这批不合格灯具全是自己单位卖的,总共进货了377盏,都已经卖光了。 因为这次情况比较严重,当事人之前也因为卖不合格灯具被处罚过。根据法律法规,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这家公司罚款8478.32元。 这事儿告诉我们,做生意一定要诚信,不能卖对人体有害或者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大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做好进货检查验收工作。 今后横栏镇还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守法经营,一起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标准的话也不能生产和销售。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企业要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数额是货值金额的1到3倍;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