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飙车致三人死亡案结果出来了,廖某宇被判死缓。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把这个让社会挺关注的案子给判了。 廖某宇因为在城市道路上危险驾驶,撞死人了,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判决定案不只是处理一个案子这么简单,它也在明确告诉大家公共安全和法律适用的底线在哪。 咱们回头看看事情经过,廖某宇在景德镇一个限速40公里的路段开车,因为个人情绪原因,14秒钟里就把车速飙到了129公里。同行的人劝都没用,他还继续加速。最后把一辆正常骑电动车的一家三口给撞没了。 案子审的重点就是怎么给廖某宇定性,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这两种罪名看着结果差不多,但性质不一样。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不想出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可能危及很多人还放任不管。 法院觉得廖某宇这就不算单纯违反交通规则了。在人来人往的市区主干道上把车开到限速三倍多,这事儿太危险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廖某宇肯定能预见到这样开车很容易出事。但他还是不顾劝阻加速冲上去,这就是放任不管的态度。 量刑的时候法院也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一方面是犯罪手段危险、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极坏;另一方面廖某宇在撞人前也刹了车、说了实话算自首。所以给他判了死缓。 这个判罚挺有意义的。一方面严惩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另一方面也给了他改造自新的机会。这就符合我们国家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大家也在想这个事。死者家属的悲痛咱们能理解,公众也特别关注公共安全。 这事儿其实也反映出一种很隐蔽的恶: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人穷凶极恶或者真要杀人;而是因为完全不把规则当回事、对别人的命太冷漠。 一旦情绪失控把车当发泄工具那就是拿不特定多数人的命开玩笑。这种极端个人主义法治社会肯定容不下。 景德镇这个案子就是一堂法治课:公共安全的红线绝对不能踩!谁要是拿危险方法去碰这条红线肯定受罚! 这判决不光给受害者讨了公道;也告诉大家:方向盘在谁手里谁就得命掌握在手里!开车不只是开车还是一份责任!别因为情绪宣泄去害无辜的人! 这件事肯定能推动大家尊法守法、文明出行、一起守护公共安全!为了建设更平安的中国打下法治基础! 司法机关以后还会接着依法办事保护大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