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矿,结果被判刑。他们一直觉得这应该是合法的,因为这片地是自己租的。可是没想到,这样的做法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最近,西畴县人民法院给徐某和韩某判了刑,每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还罚款。 徐某和韩某一直都是靠种地和打工过活。有一天,他们听说铝土矿能卖钱,而且注意到自家的土颜色和别处不一样。于是他们就动了心思,想着不用花钱买设备,只要雇点人就能轻松赚钱。结果没向相关部门咨询也没申报,他们就开始组织人用锄头、铁锹在自家承包地上挖铝土矿。 挖出来后,他们就把铝土矿卖掉了。这笔钱不算多,只赚到了5万元。可这钱没拿到手里多久就被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给查住了。后来案子被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们扣上了非法采矿的罪名。经过鉴定发现被开采的铝土矿资源价值高达18万元。 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徐某和韩某违反了矿产资源法规定。他们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就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这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虽然他们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也交代得很清楚还认罪认罚了,法院给他们判了缓刑。 法官说这几年矿产价值上涨后农村私挖盗采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人跟徐某和韩某一样误以为承包地下的东西归自己所有这是不对的。这次判决就是想告诉大家不要产生这种误解。 法官还解释了几点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自己租来的地地下的东西就是自己的错啦!法官打个比方说:“你租了个带仓库的房子仓库里货物是房东的你不能随便卖”。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只要不用机械只是雇几个人挖不算啥大事就错啦!非法采矿罪不是看规模或形式而是看有没有许可证和价值够不够定罪标准哪怕用最原始的工具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只要挖出来没卖掉就没事错啦!实施了非法开采行为就是违法的就算没卖掉也算在价值里面如果卖了运输也是犯罪链条延伸会成为量刑考虑因素。 法官提醒大家在承包地或者自留山进行可能触及地下的挖掘前一定要去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确认有没有矿藏和需不需要审批如果有人高价租你地还要说“别问用途”那就要小心是不是非法盗采别成共犯啦!如果发现别人私挖盗采要及时举报保护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 记者朱光清通讯员郑京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