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碰撞也担责”的交通纠纷引发关注 夜间道路会车时,远光灯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眩目,短时间内削弱对向人员对路况的判断能力,进而诱发碰撞、摔倒等次生事故。崇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驾驶员茅某夜间驾驶小型轿车会车未关闭远光灯,对向自行车骑行者蔡某受强光影响发生偏离,撞到同向步行的万某及其怀抱的5岁儿童郑某,致儿童受伤并住院治疗。鉴定意见显示,郑某最高伤残等级为精神十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受害方起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已履行。
两起跨越地域的相似判决,显示出我国司法实践对交通安全责任的继续明确:道路不仅是通行空间,更是一套需要共同维护的公共安全秩序;当车灯不再只是照明工具,而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时——每位驾驶员都应意识到——方向盘牵系的不只是自己的行程,也关乎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这也为交通领域的法治与文明提供了更直观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