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满一年孕期多次请假遭拒且被拖欠工资,法院判企业赔付十万余元并提示合规风险

一起涉及女职工孕期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某科技公司违法拒绝员工合法假期申请、拖欠工资等行为构成劳动侵权,需支付张女士各类赔偿金共计10.1万元。 案件回溯显示,张女士于2023年2月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西安分公司,担任调试工程师。同年9月登记结婚后确诊怀孕,12月因先兆流产获医嘱休假两周,但公司无理由拒绝其病假申请。此后数月间,张女士提交的婚假、产假申请亦接连遭拒,企业甚至停发其休假期间工资。2024年3月生产后,张女士依法提出被迫离职并诉至法院。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暴露出部分企业仍存用工管理误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享受98天产假——地方条例可延长至158天;《劳动法》明确规定婚假、病假属劳动者法定权利,与入职年限无关。涉事企业以"入职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审批,明显违反劳动法规。 该判决具有多重警示意义。一上,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重申了"特殊时期劳动权益不可克减"的法律原则。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女职工孕期权益纠纷占比达17%,较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案件揭示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用工成本转嫁思维,试图通过规避法定义务降低人力支出。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重点整治"隐性歧视"用工行为。目前,陕西省已启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法律界人士建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医疗证明、书面通知等证据链,遇侵权时可向工会、劳动仲裁机构或"12333"热线寻求帮助。

孕期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张女士的案例提醒我们,法律赋予孕期女性的权利不容侵犯,入职时间、工作性质都不能成为剥夺这些权利的理由。对职场女性而言,了解自身的法定权益、在权益受损时敢于维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对企业而言,尊重法律、保护女性员工孕期权益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唯有如此,才能建设更加公正、包容的职场环境,让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能安心工作、安心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