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延长消费贷款贴息政策 扩范围提标准促内需持续复苏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出调整和完善,为稳增长、促消费增加政策支撑。 从政策期限看,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具体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延长有助于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为居民消费提供更清晰的中期预期。根据通知要求,政策到期后,相应机构将结合实施效果研究是否进一步延长,为后续调整留出空间。 支持范围上,此次调整明显扩围。通知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贴息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为持卡人增加一项可选的成本减免安排。同时,取消原有消费领域限制:政策实施期内,居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各领域消费,经经办机构核验真实性与合规性后,均可按规定享受贴息,覆盖更多消费场景。 贴息标准优化也是此次调整的重点。通知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限制,同时取消“每名借款人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获得更高贴息额度。同时,保留“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每年累计消费贴息上限3000元”的要求,以兼顾政策力度与可持续性。 为扩大政策惠及面,通知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推动更多类型金融机构参与,提升服务可得性。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90%和10%,为政策落地提供资金保障。 在资金保障上,通知建立“预拨加清算”的拨付机制。经办机构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汇总申请。财政部将在2026年一季度按一定比例向各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并在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清算,兼顾资金到位效率与使用规范。 为强化执行规范,通知要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并视情况组织联合抽查。对违规贴息行为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不得继续经办涉及的业务,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从经济学角度看,此次政策调整针对性较强。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需求不足的压力,消费是拉动增长的重要动力。通过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有助于提升消费意愿、释放潜在需求;同时,政策期限延长与规则优化,也为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提供空间,促进形成金融支持消费的合力。

把降低消费信贷成本作为激活内需的重要抓手,既回应民生关切,也体现以制度安排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的政策思路;随着贴息政策延长扩围、资金拨付与监管机制继续完善,关键在于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居民可感可及的消费便利与企业可持续的供给升级,在稳中求进中巩固并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