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的评论节目。今天咱们来聊聊职场里的那些坑,尤其是最近火起来的“无薪试岗”。这事儿吧,本来只是打工人私下里吐槽调侃的对象,谁能想到后来变成了用工单位的新花样。大家都以为“付费上班”是段子里的笑话,没想到“无薪试岗”也成了现实。 我这里就有个具体的例子。成都的李先生到外地求职,第一天上班就被老板告知要先通过7天的“无薪试岗”。虽然李先生也觉得有点亏,但想着从外地过来花了不少路费和时间成本,就勉强答应了。结果呢,这几天干得客户都很满意,老板却一句“没有达到心中的效果”就把人给开了。后来李先生想要回那6天的工资,老板竟然耍赖说没达到要求就拿不到钱。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记者调查发现,很多用工单位在面试后就会设置3到10天的试岗期,等快到试岗结束的时候,就以“经验不足”之类的理由辞退劳动者。最关键的是,这些单位根本不给试岗工资。当劳动者想要维权的时候,麻烦就来了——因为双方没签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成了大难题。 说到底,这是一些企业故意避开法定的试用期制度,把劳动者带进了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看上去好像双方约定好了的样子,但实际上法律上根本没有“试岗”这个概念。这个词说白了就是单位想白用员工的一种借口。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用了人,就跟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干活了就得给钱。法律里只讲试用期这回事儿,而且试用期是算在劳动合同期限里头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太低,至少得是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者不低于双方约定工资的80%。 有些单位想通过“无薪试岗”占个便宜,就是觉得求职者不敢惹事儿、吃哑巴亏。如果这种行为一直得逞下去,整个求职环境肯定会越来越糟糕。 做生意不容易我能理解,但再难也不能乱来。要是老是用“无薪试岗”去割劳动者的韭菜,这对企业来说可是因小失大啊。不仅会把口碑给败坏了,也会被求职者彻底打入“另册”。 面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得把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再加强点才行。求职者自己也得多长点心眼儿,把上班的证据好好留着。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签什么口头协议,一定要把工作内容、时长和报酬标准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再干。 从“付费上班”到“无薪试岗”,无论是吐槽还是话术翻新,其实都是在破坏法律的严肃性。说到底这就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和对法律的挑衅。每一滴汗水都值得尊重,每一份付出都该有回报。咱们可不能再让这种事割韭菜了!这可是必须守住的常识和底线。 最后把话筒交给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的评论员文阳来总结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