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为抓手 省林业局开展线上培训提升保护地治理能力

(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自然保护区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安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各上作用日益凸显。但实际管理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边界管控不够精细、规划与建设统筹不足、执法协同不够顺畅、公众参与和惠民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新形势下,如何以更严格、更系统、更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推动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课题。 (原因)从客观条件看,自然保护区往往跨区域、跨部门——管理链条长、权责接口多——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协调成本高”的情况;从发展阶段看,部分地区在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建设与底线约束之间仍面临现实压力;从能力建设看,基层管理队伍法治意识、专业支撑和信息化水平不均衡,导致制度要求在落地时出现理解偏差或执行不到位。条例修订并实施,正是对这些痛点难点作出的制度回应,需要通过系统培训推动准确把握、统一尺度。 (影响)本次培训以线上形式开展,是省林业局推进法规宣贯、提升干部专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培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徐基良教授进行专题授课,围绕条例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作系统阐释,并对重点条款作针对性解读。参训人员就审批监管、日常巡护、资源管控、执法衔接等实际问题与专家互动交流,更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该如何做”的边界与路径。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强调,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具体行动,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本次培训覆盖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全体人员及涉及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各设区市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参训人员普遍认为,课程内容紧扣实务、解释精准,有助于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为后续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提供了清晰依据。 (对策)围绕条例贯彻实施,下一步应在四个上持续发力: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与底线约束,完善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区管控和项目准入机制,把生态红线要求落到具体空间单元和管理环节;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巡护监测、执法监管、案件移送和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发现—处置—追责—整改”闭环;三是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加强人员培训、专业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监测预警、资源管理、执法取证等能力提档升级;四是完善共享惠民机制,在守住保护底线前提下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良性互动,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保护的获得感和参与度。 (前景)随着条例深入实施和配套措施不断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将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通过持续开展法治宣贯与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管理机构在同一规则框架下履职尽责,有望增强全省自然保护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坚实支撑。

法治建设是生态保护的基石。江苏此次培训既落实了中央环保政策要求,也为全国保护区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当法律条款转化为实际行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正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