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续多年的行政赔偿纠纷近日出现关键进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某居民房屋强拆赔偿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仅赔偿5.5万元的裁定,改判全额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千万余元赔偿请求。案件起因是当地行政机关以“违法建设”为由实施强制拆除。虽然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确认拆除程序违法,但随后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基层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仅支持部分室内财产损失,对房屋价值等主张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这种“分段处理”引发争议,当事人随后提起上诉和再审申请。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审理过程折射出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一是对《国家赔偿法》中“直接损失”的理解存在偏差,将本应一并处理的补偿安置有关利益拆分处置;二是未充分考虑违法强拆背景下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明确指出,原审未对核心诉求作实体审查,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偏离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改革导向。此次再审改判意义突出。就个案而言,再审纠正了既往裁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使当事人权益获得更充分救济;就制度层面而言,也表明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作用,有助于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司法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行政机关程序违法引发的纠纷占比超过四成,本案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尺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该案反映出我国行政诉讼正在从偏重形式审查向更强调实质公正推进。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突出“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司法机关在监督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上呈现更积极的取向。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审督办推动下级法院纠错,这个机制在重大疑难案件中或将发挥更大作用。
依法行政是治理的基本底线,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认定并合理赔偿——既保障群众权益——也明确行政行为边界。把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结合起来,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才能更好凝聚共识、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