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再审改判田永明死刑 严惩累犯彰显司法正义

经再审查明的案件事实表明,这是一起因私人恩怨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1996年9月,被告人田永明因强奸罪被判刑。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他仍心存报复,伺机对原受害人赵某某进行报复。同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逃出后,田永明随即追赶。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上前阻拦,却遭连续捅刺,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田永明继续追上赵某某,对其连刺数刀致其轻伤。作案后,田永明长期潜逃,直至2022年2月24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以报复行凶造成重大伤亡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明显不当之处及时纠正,则是司法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以法为绳、以理为据、以程序为保障——既让犯罪者付出应有代价——也让社会公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