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调解后仍久拖不付 浙江开化法院以“责令交车”倒逼履行促工资兑现

问题——欠薪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拖而不付”,权利实现受阻。欠薪关系劳动者基本生活,也关乎社会公平。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女士被公司拖欠工资长达两三年,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就工资款及利息达成协议,约定于今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履行14万余元。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既未按约付款,也未提出可行的履行方案,导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迟迟无法兑现。

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地,也展示了执行工作在方法和力度上的改进;在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基层司法更需要这样的执行实践:既坚持依法强制,也注重把措施做细做实,把“拖而不办”的空间压到最小。该案既提醒市场主体守约守法、诚信经营,也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态度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