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锤欲行凶遭制止受伤反诉索赔,上海宝山法院明确见义勇为者不担责

一起因制止暴力行为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件近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案件源于2023年10月的一起街头冲突,邱某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不仅拳击对方头部,更拾起铁锤意图实施进一步侵害。

危急时刻,途经现场的全某果断采取行动,将邱某扑倒控制,在此过程中导致邱某握持铁锤的手掌被硌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某的干预行为具有充分必要性。

事发时,邱某已从口头争执升级为持械攻击,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全某采取的制止手段与危险程度相匹配,未超出合理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使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本案判决凸显三个司法认定要点:一是侵害行为的现实危险性,邱某持械动作已形成明确攻击意图;二是防卫行为的适时性,全某介入时侵害正在发生;三是措施的必要性,徒手控制是制止持械攻击的合理方式。

承办法官指出,该判决既是对个案的法律裁量,更是向社会传递"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

近年来,类似"制止侵害反被诉"的案例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等错误做法"。

本案判决与这一司法政策一脉相承,通过明晰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专家分析,此类判决具有多重社会价值:一方面强化了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权,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形成"邪不压正"的社会风气。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防卫人全某全程未使用攻击性手段,仅采取必要控制措施,这种克制态度也是法院认定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法治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追责,也体现在对正当行为的明确保护。

面对突发冲突,社会需要的是依法、理性、克制的处置方式,更需要让每一个愿意制止不法侵害的人看得见规则、信得过保障。

把“该出手时敢出手、出手必须守边界”的共识落到实处,才能让公共空间更安全,让守法者更有底气。